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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夜经济场所经营行为规则》政策解读

[监督评价] 时间:2020-12-17 15: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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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夜经济场所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汇总市城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夜经济场所的管理要求和具体意见,结合实际形成了《长春市夜经济场所经营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行为规则》)。

  二、制定依据

  一是根据《食品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二是按照夜经济场所涉及的食品安全、公共安全、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三是结合我市夜经济发展情况的实际需要。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编制目的和适用范畴。对行为规则的编制目的进行说明,明确夜经济场所范畴和行为规则适用对象。

  (二)夜经济场所内消防、燃气、用电、食品安全经营行为规则。消防安全方面,主要是消防安全疏散、明火使用、消防设施管理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内容;燃气安全方面,主要对燃气购买、气瓶和器具管理、用气场所管理、安全用气提出明确要求;用电安全方面,主要是用电设施保护与管理、电力设施保护区控制等内容;食品安全方面,主要是经营场所、经营许可、经营者管理、经营范畴以及经营类别负面清单等内容。

  (三)夜经济场所内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环境卫生要求。明确提出夜经济场所禁止性事项或经批准方可开展的事项,周边交通组织的管理规则,经营时间管控、环卫垃圾收集、临时建筑管理等要求。


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夜经济场所经营行为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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