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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造安全高效金融环境的若干举措》政策解读

长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监督评价] 时间:2020-03-05 06: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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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我市出台的《关于营造安全高效金融环境的若干举措》(长府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举措》)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两年,中央和省、市都高度重视金融工作。中央就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金融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营造安全高效金融环境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6号),要求各地提出落实举措。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优化金融环境和营商环境相关政策。为推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我市急需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和营商环境,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同时,吸引优质金融企业和金融资源,做大金融底盘,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因此,我市根据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深化金融改革三大金融工作任务,提出着力营造我市高效安全金融环境相关举措。
  二、制定的依据
  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营造安全高效金融环境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6号);
  2.《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7月20日发布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3.《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42号);
  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续贷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指导意见》(吉自然资发﹝2018﹞2号);
  5.《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吉发﹝2016﹞19号);
  6.《吉林省创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实施意见》(吉办发﹝2017﹞47号);
  7.《长春市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长发﹝2016﹞25号);
  8.《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府发﹝2018﹞4号);
  9.《长春市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管理办法》(长金办﹝2018﹞88号);
  10.《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金融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42号);
  11.长春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财金﹝2017﹞1289号)。
  三、主要内容
  本《举措》共六部分22条。
  第一部分第1-2条  从我市金融总量和结构的角度,提出做大我市金融总量,不断丰富金融业态,引导金融主体物理聚集和金融要素功能集聚。
  第二部分第3-9条  从推动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角度,提出推动金融降成本、服务产业链、搭建金企对接平台、探索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金融扶贫效能、鼓励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等举措。
  第三部分第10-12条  从深化金融改革角度,提出加大推动农村金改和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的举措。
  第四部分第13-14条  从金融开放发展角度,提出推动对外开放和深化合作交流等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关于津长和长杭对口合作实际提出的举措。
  第五部分第15-20条  从金融防风险的角度,提出落实金融风险防控责任、加强地方法人金融风险管控、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协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督导考核等举措。
  第六部分第21-22条  从金融业长期发展的角度,提出引进和培养高素质金融人才,营造金融与经济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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