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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营造安全高效金融环境若干举措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0〕5号

时间:2020-02-28 06: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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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营造安全高效金融环境的若干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营造安全高效金融环境的若干举措


  为深化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营造安全高效金融环境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6号),结合我市实际,全力营造我市金融安全高效的生态环境,打好金融风险防范攻坚战,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深化金融改革,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制定本举措。
  一、着力丰富金融业态,做大金融总量
  (一)推动地方金融供给。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地方法人金融体系,增加多样、灵活、创新的金融供给。在盘活存量的同时,除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招商外,把重点放在金融新业态招商,如产业基金、保理、融资租赁、互联网支付、市场化征信、资产管理、投资公司、中介机构等,丰富以中小(民营)法人金融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业态,争取壮大地方财源。抢抓新一轮东北振兴政策,争取与省金融监管部门一起,为我市争取新的法人金融机构牌照。(市金融办牵头负责,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市商务局、市合作交流办、市政数局、各县(市)区、开发区配合)
  (二)推动金融产业集聚。围绕长春都市圈,发挥现代服务业主体作用,通过科学规划、高标准建设、优质引进、合理补充等务实举措,着力推动金融主体的物理聚集和金融要素的功能集聚,形成聚集总部、对接先进、辐射周边、带动区域的金融集聚格局。用足用好金融产业集聚政策,充分发挥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全力增强东北亚金融集聚区集聚能力和集群效能。以长春南部新城为依托,打造区域金融总部和特色基金小镇集聚的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以长春新区为依托,形成科技投融资机构和人才聚集的区域性科技金融中心;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依托,构建绿色生态金融中心。争取到2025年,传统金融行业实现法人机构全覆盖,新兴金融业态呈现全面发展局面。(市金融办、南关区、净月开发区、长春新区分别牵头负责,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配合)
  二、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体系
  (三)创新金融降成本举措。推动开展“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有关政策要求,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努力实现零成本续贷。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切实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情况考评排序,倒逼银行业提高服务质效。(吉林银保监局、市规自局、市房管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业链金融服务。围绕汽车、轨道客车、生物医药、新材料、光电子、文化创意和信息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以核心企业为依托,以金融科技为手段,加强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通过应收账款、合同订单等开展融资业务。(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搭建“线上线下”双重金企对接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与桥梁作用,组织搭建金企对接平台,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重大项目。深挖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线上服务效能,为企业融资提供稳定、规范、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开展线下实体融资对接活动,按行业梳理企业融资需求,定期组织政金企对接活动。(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控)、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探索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扶持力度,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分散金融机构风险,重点支持有利于扩大就业、符合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小微企业发展。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发生的损失,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偿。(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积极稳妥去杠杆。配合监管部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以及包括落后产能在内的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推动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虽暂遇困难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秀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进一步提高金融扶贫效能。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宣传力度,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工作,防范小额信贷风险。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等脱贫攻坚项目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加大金融对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支持银行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支行,建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合理条件下助力科技成长型企业发展。(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聚焦企业上市和农村金改,全面深化金融改革
  (十)完善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制定出台《加快创建长春市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金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支持“三支柱一市场”(农村基础金融、物权增信、信用信息及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三支柱一市场”建设主体,新设农村金融机构及营业网点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市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打造涉农保险服务试点。鼓励现有保险公司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和保险基层服务网点,研究以订单农业保险实现融资。支持县级政府积极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在县域设立专业性保险公司,聚焦大病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民生领域开展业务。(吉林银保监局、市金融办、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推动力度。出台《长春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把推动企业上市作为全市重点工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责任,调动各方积极性,深挖上市企业潜在资源,构建上市服务体系,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加强督导考核。力争到2025年,境内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及吉林股权交易所“精选版”挂牌企业增加30%左右。加强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沟通,推进企业上市进程。(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深化对外开放和对内合作,建立高层次金融开放格局
  (十三)推动金融对外开放。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放宽外资准入条件,积极推动国际金融机构来长落户、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合作。支持域内法人金融机构“走出去”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域内外金融机构互相参股,切实提升地方金融机构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市外事办、市金融办、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深化金融合作交流。牢牢把握对口合作的契机,加强与天津、杭州等城市的交流协作。加快引进天津渤海人寿、融资租赁公司、浙商银行等金融(类)机构。同时,积极吸引基金公司、金融专业人才到我市落户和开展金融业务培训交流。(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合作交流办、各县(市)区、开发区配合)
  五、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十五)落实金融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强化分析研判金融形势,做好金融风险应对,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做好牵头处置和协调配合工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担起行业责任,树立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意识。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工作,严格在批准限额内举债,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妥善分类处置存量债务,建立健全地方政务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房地部门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防范房地产泡沫。国有企业要建立债务风险化解机制,特别是平台公司要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推进市场化改革,提高平台公司债务承载能力和债务风险化解能力。严格落实岗位责任,严格分层级、分行业、分环节做好相关工作。(市区两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加强地方法人金融风险管控。落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完善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处置化解工作机制,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和完善内部治理和内控体系。对已经出险的法人机构,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定防范和化解方案,并按照时限要求化解风险;对未出险的,定期排查,做好预案。(市区两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和“套路贷”处置体制机制,联合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和属地政府开展对非法集资和“套路贷”高发领域专项整治和排查;把握好金融风险处置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立案的金融风险案件由公检法等部门组织侦破挽损,对已出险但公安机关尚未立案的,由区级成立实体化专班,联合公安、检法、信访、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研判案情、风险化解、信访维稳等工作;着力推动东盟、文投等大案要案处置,推动对交办陈案的化解,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市区两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积极稳妥开展互联网风险整治,把握时限,逐渐出清。防范化解各类交易场所风险,积极做好吉林北方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与东北亚创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整合工作,指导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等4家交易场所重新履行报批手续,指导吉林北方国际金融资产交易所按计划对违规产品进行压降退出并做好风险防范,指导文交所做好邮币卡风险前期数据准备及风险处置方案制订。按照省里要求,监督交易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市区两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建立风险防控协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大金融、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力度,在市场准入、过程监管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构建应急风险处置机制,确保应急事件处置得当,做到“早预案、早发现、早介入”。(市区两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控督导考核。对于陈案处置、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等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督促金融风险陈案化解和金融风险的及时处置,将金融防风险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一)加强高素质金融人才培养。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知名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智库,为地方金融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通过选调、机构交流任职挂职以及引进高端金融人才、加强业务培训等方式,解决金融人才不足问题。(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注重运用微博、微信、论坛、网络直播等新媒体和技术手段,与传统媒体相结合,普及金融知识和金融领域法律,宣传金融政策,强化风险意识,增强社会吸引力、扩大影响力,营造金融与经济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办、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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