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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
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函〔2019〕22号

时间:2019-07-02 09: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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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长春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加快开展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19﹞260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改革成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精简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相关信息质量。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的信息通过共享获取,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不动产登记数据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全部共享到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信息共享集成。充分利用吉林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大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1. 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做好数据共享、交换、归集、汇交工作。2019年底前,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吉林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信息包括:市委编办的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市建委的质检备案信息;市财政部门的土地、房屋划转信息;市公安部门的身份证(含临时)、户口本、护照、出境定居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信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规划信息、土地测绘信息、土地审批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平面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附图、建设项目用地验收合格通知书信息;市税务部门的契税完税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和登记基本信息;市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门牌号登记、地名地址变更信息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基金会法人登记信息;市司法部门的赠与与继承公证信息;市统计部门的小微企业认定信息;市卫健委的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信息;市人防办的人防情况说明;市国资委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市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的国有资产交易信息;人民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
  2. 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1)依托长春市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平台,建立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网上(掌上)服务中心”,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存档,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构建多层次、多维度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实现24小时随时随地可申请。(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房管局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对常见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实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房管局、市税务局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开发网上支付、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网上查询功能。(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房管局、市税务局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 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
  (1)加快存量数据整合,提升数据质量,2019年底前完成市本级城镇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房管局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2)积极开展地籍测绘等补充调查工作,满足优化登记流程工作需求。(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
  (3)按照国家信息化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国土资源大数据体系。做好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期升级改造建设,解决好不动产登记平台异地容灾备份问题,确保各类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房管局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二)推动流程集成。全面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1. 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1)房产档案与不动产登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2)受理窗口一次性受理房产交易、对涉税的采取预受理方式受理缴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一次性面签、一次性录入系统,通过网络传输给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机构。(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房管局、市税务局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3)各部门并行开展各自的审核,房管部门审核房屋交易情况、受理资料齐全满足条件的税务部门同步计税、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登记情况,审核通过后统一推送至不动产登记平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费、发证,进一步优化“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房管局、市税务局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
  2. 取消不必要的环节、合并相近环节
  (1)以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为标准,认真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房管局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2)优化、合并不动产登记簿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3)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时,并行开展公示与审核环节,缩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4)积极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将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申请人在银行现场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不动产登记机构,无需当事人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5)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专线连接,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以电子证照推送至金融机构,不再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房管局、市金融办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6)已经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等相关联登记事项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金融机构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 精简申请材料
  (1)自然资源部门自身产生的,或者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2)推行告知承诺制,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逐步推广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代替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对非因权利人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市房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 优化测绘成果获取方式
  (1)规划验收、土地审批、土地验收,按照本方案要求通过内部共享优化。(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2)对在登记受理环节获取的测绘成果,要同时办理信息入库。(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三)推动人员集成。
  (1)在政务服务大厅或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将涉及不动产登记中各部门交叉办理相关事项的有关人员集中办公。(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房管局、市税务局配合。)
  (2)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通过人工分发到各相关部门实行并行办理,审核后集中到一个窗口发放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房管局、市税务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周贺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长春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实施,认真部署落实。
  (二)认真部署,狠抓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掌握责任事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配合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确保此项工作在我市落实落细落地。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大总结推广力度,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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