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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7〕16号

时间:2017-05-28 09: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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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4日

长春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18号)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

  (三)基本原则。

  1. 依法监管。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对采取普查方式的检查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全面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

  2. 科学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杜绝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扰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简约性。使用省政府统一开发的综合监管平台和市政府开发的配套软件,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时限,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3. 阳光监管。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程“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升执法公信力。

  4. 综合监管。开展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四)主要目标。

  2017年5月底前,市级各部门编制抽查计划并报市法制办审核录入综合监管平台;市级各部门全部完成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抽查事项清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台相关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所属各部门编制抽查计划报同级法制办审核录入综合监管平台,全部完成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抽查事项清单工作。

  2017年6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全部能够熟练运用综合监管平台,并在平台上公示各级各部门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2017年底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在全市行政执法领域实现全覆盖;在一个县(市)区或开发区管委会试点,实现跨部门双随机的联合抽查。

  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要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

  2019年底前,依托综合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建立全市联动的监管风险预警机制。

  2020年底前,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包括本部门全部行政执法事项,并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本级机构编制、法制部门审核汇总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统一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二)建立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使用省政府统一开发的综合监管平台和市政府开发的配套软件,建立精准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名录库涵盖全部被监管市场主体或单位;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法制部门要采取抽查方式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三)制定随机抽查细则和相关规定。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依托省政府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制定本部门抽查细则,细化抽查要求,规范抽查程序,抽查细则报市工商局汇总,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向社会统一公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规定,报市工商局汇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所属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抽查细则并报同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向社会统一公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四)应用综合监管平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和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强化各部门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细则)录入该平台,通过该平台随机生成检查任务、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也可通过该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检查结果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分别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五)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每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实施,法制部门要将各部门年度抽查计划汇总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检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调整,并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以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录入)

  (六)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检查对象的3%,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得低于20%,确有必要的检查比例可达到100%。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和行业标准化监管有机结合,科学制定、统筹安排抽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缺位。(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七)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布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实施。实施抽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检查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抽查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关支付相关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八)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由市软环境办会同市法制办依据省政府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办法制定本市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责任单位:市软环境办、市法制办;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相关部门有联合抽查意向的,报同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并由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级政府部门年度抽查计划,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责任单位: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他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完成时限:长期)

  (九)依法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并强化结果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自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十)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各部门按照《吉林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分别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十一)探索建立监管风险预警机制。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开展抽查结果的搜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配套制度,做好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工作,按季度调度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推进,即: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市级各部门主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办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二)突出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台账,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一致、执法程序规范,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全程监督。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可采取录音、录像方式及电子化手段,记录抽查过程。鼓励通过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确保公开、公正、透明。检查结束后,要将执法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整理成卷归档,主动接受监督。

  (四)开展督查考核。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由市软环境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进行跟踪督查和定期考评。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政府将根据需要,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注重宣传培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及时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

      2. 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docx
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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