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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完善错峰上下班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12-02 08: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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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我市中心城区早晚高峰交通压力,进一步完善错峰上下班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长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及城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上下班时间不变。
  二、在长省直事业单位、市直事业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9:00,下班时间冬季为17:00、夏季为17:30。在长省属国有企业、市属及开发区属国有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参照执行。
  三、市本级(含)以下政务(公共)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车管所、医保、社保、公积金、产权交易、人才、就业、交通等窗口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9:00,中午不间断服务,下班时间冬季为16:30、夏季为17:00。
  四、其他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错峰上下班时间,倡导实行网上办公或弹性工作制。
  五、错峰上下班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区,不包括九台区、双阳区。
  六、本通知自2020年12月7日起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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