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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
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府发〔2021〕13号

时间:2021-09-01 10: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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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为总目标,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施“产业融合、城乡融合”两大基地建设为主要路径,以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共享利益链为重点,以标准化、精深化、集群化为发展方向,积极推动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做强做优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推动长春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加快实现长春乡村产业振兴。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发展壮大十大优势产业,启动八大工程建设,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创建一批示范园区,到2025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踏上千亿元台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户数力争达到400户,领军型龙头企业数量力争超过30户,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100个。

  三、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坚持企业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提倡“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发展模式。

  (二)集群集聚、集约发展。依托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和主体向园区集中,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一体化发展的产业集群,走集约发展的道路。

  (三)科技支撑、综合利用。把科技创新作为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动力,支持市场主体开展科技攻关,转换应用新成果,提升工艺技术,开发新产品,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四)多业并举、融合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为引领,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与休闲、电商、文旅、教育、科普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四、重点产业及布局

  发展壮大健康食品、玉米化工、优质大米、特色农业、饲料加工、生猪、肉牛、肉鸡、梅花鹿、农畜副产品深加工等十大优势产业。

  (一)健康食品产业:以县(市)区、开发区为重点区域,推动农业由原粮生产向鲜食玉米、休闲食品、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等绿色化、多元化食品供给方向拓展。

  (二)玉米化工产业:以公主岭、榆树为重点区域,推动玉米加工由淀粉、酒精等初级加工产品,向聚乳酸、丙交酯等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换代。

  (三)优质大米产业:以公主岭、榆树、德惠、九台为重点区域,推动稻米产业向精品化、品牌化方向提升。

  (四)特色农业产业:以公主岭、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为重点区域,推动特色产业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向种苗研发、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方向迈进。

  (五)饲料加工产业:以农安、德惠、榆树、公主岭为主要区域,大力发展农牧业循环经济,推动粮牧结合、过腹增值,把优质粮食资源转化为优质饲料、健康畜产品。

  (六)肉牛产业:以农安、德惠、榆树、绿园为重点区域,推动肉牛产业向良种繁育、集约养殖、精深加工、全产业链方向升级。

  (七)生猪产业:以农安、德惠、公主岭为重点区域,推动生猪产业由调出生猪向调出肉制品和餐桌食品方向转型。

  (八)肉鸡产业:以榆树、德惠为重点区域,推动肉鸡由分割冷鲜肉向全产业链和食品终端化方向延伸。

  (九)梅花鹿产业:以双阳为主要区域,推动鹿产品开发向系列化、高端化方向发展,支持双阳区打造中国梅花鹿特色小镇。

  (十)农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以农安、公主岭、德惠、榆树、绿园为重点区域,推进畜禽血液、内脏、粪便等副产品深度加工,积极开发牛血蛋白、凝血酶、超氧化物歧化酶(SOD)、血红蛋白粉、肝素钠等系列生物制品,大力发展清真蛋白肠衣、高端特膳食品,有机肥等深加工产业。

  五、重点任务

  在全市重点实施农业产业化领军型龙头企业培育工程、优质原材料基地建设工程、产地初加工提升工程、加工园区创建工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重大项目推进工程、品牌创建工程、全产业链融合提升工程等八大工程建设。

  (一)农业产业化领军型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围绕十大优势产业,培育一批组织形式规范、行业领先、产业规模大、联农带户强、贡献率大、产业融合度高的农业产业化领军型龙头企业。2021年启动实施首批“长春市农业产业化领军型龙头企业”评选活动。到2025年,培育农业产业化领军型龙头企业力争超过30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畜牧局、市粮储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优质原材料基地建设工程。按照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的原则,围绕十大优势产业,建设优质原材料生产基地。引导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以种养多元、质量调优、特色发展为方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土地托管等方式,建设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基地。加快推进肉牛、生猪、肉鸡、梅花鹿等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提升养殖原料供给能力。到2025年,力争在全市建设绿色有机示范园区100个,各县(市)区结合资源禀赋分别建设一批特色种养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粮储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产地初加工提升工程。加强鲜活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强化标准引领、技术升级,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以粮油、果蔬、菌类特产品等为重点,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发展粮变粉、豆变芽、果蔬变汁等产地初加工。到2025年,培育一批农产品初加工龙头企业,全市鲜食玉米、生猪、三辣、油莎豆、肉鸡、食用菌、林果、草莓等重点产业产地初加工水平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粮储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工园区创建工程。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依托现有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三产融合示范园等产业基础,积极引导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与农产品加工相关联的贮藏、保鲜、烘干、分等分级、包装、运销、检验检测、原料交易、支付结算的企业入驻园区,实现集群集聚发展。不断深化园区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发挥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力争超过15个,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园区力争达到4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市粮储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科技创新示范工程。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依托现有基础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种质资源库建设。开展育种和种业应用技术研究,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建立研发基地,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搭建合作平台,推进科企嫁接,提高种子育繁推一体化水平。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以“中央厨房”、休闲食品、营养食品和健康食品为重点,大力开发品质优良、品种多样、市场前景广阔的消费产品,积极推动餐桌食品、休闲健康食品、乳制品、油料等深加工产品转型升级,实现肉变肠、奶变酪、菜变肴、杂粗粮变美食。到2025年,全市农产品科技创新水平和加工能力显著提升,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畜牧局、市粮储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重大项目推进工程。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依托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方向,谋划建设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市县联动,重点引进一批国内外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大型央企、行业龙头企业。强化津长、长杭对口合作,促进长春农业资源与天津、杭州资本及优质农产品对接。支持龙头企业扩能改造和技术升级,新上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集聚度高、引领带动强的农产品加工业大项目。加快推进长春城开农投百万头肉牛、皓月肉牛创新中心、德翔肉鸡全产业链、佐丹力素食全餐产品等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畜牧局、市粮储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品牌创建工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用好“天下第一粮仓”“中国优质粳米之都”“中国优质小町米之乡”“中国玉米之乡”“中国梅花鹿之乡”等国字号美誉,集中打造长春精品大米、鲜食玉米、梅花鹿、优质畜产品、园艺特色产品等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创建一批“长字号”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指导企业强化品牌设计、提升品牌文化内涵、构建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和营销体系,提升品牌价值。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和保护工作。积极组织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国内各类知名农业展会推介和展示展销企业产品,不断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升品牌影响力。到2025年,力争有30个品牌进入全国农产品品牌名录,100个品牌进入省级品牌名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粮储局、市商务局、市合作交流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产业链融合提升工程。强化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大力推广“农产品+多业态”的发展模式。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文旅、农业科教、健康养老等新兴产业,实现农村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中央厨房等新业态,积极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深度融合应用。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企业和龙头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与产地进行产销对接、农超对接。加快完善建设冷链物流设施,积极发展冷链多式联运模式,健全冷链物流标准体系,构建以长春为中心的区域冷链物流中心和农产品交易市场。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和“快递下乡工程”,促进线上交易。持续完善联农带户的利益连接机制,大力发展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2025年,全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力争达到10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科技局、市政数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农业农村、畜牧、工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发改、科技、财政、粮储、商务、合作交流等部门为成员的长春市农产品加工和食品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围绕“十大”优势产业链建设,分别确定牵头部门,实行“链长”工作制。

  (二)加大财政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统筹整合市级财政涉农资金,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适当形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领军型龙头企业、骨干型龙头企业和成长潜力好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开展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装备升级和基地建设等。探索建立长春市农业产业化引导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杠杆放大效应,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落实好国家、省级对农业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村一品等方面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粮储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项目的信贷融资支持,完善政企对接机制,畅通信贷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落实好中央和省级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及农业保险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龙头企业按照国家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做好上市融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早日上市,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财税政策方面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形式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兴办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利用政府专项债实施农产品加工业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国有投资平台采用直接投资、联合开发等方式参与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和运营,引导民间投资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减税降费。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按现行税法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对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实施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农业生产用电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国网长春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用地保障。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和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新编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市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重点乡村产业项目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和食品企业。(责任单位:市规自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人才培养。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结合发展需求,引入高层次人才,对引入的人才,按照现行政策,从薪金、住房、子女入学、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农产品加工和食品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保护其合法权益。整合社会培训资源,部门协作统筹安排,积极开展加工技术人员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快培育一批经营管理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在税费减免和事项审批等环节予以倾斜支持,优先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典型的总结和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定期举办项目推介会、赴外埠招商引资活动等,为企业招商引资和实施项目合作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能分工负责)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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