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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快长春市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监督评价] 时间:2021-09-03 13: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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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长春市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正式印发,现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制定依据、主要目标、特色亮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产业兴旺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关键,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是产业兴旺的关键。2021年3月省政府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确定资源优势,立足产业链发展,依托骨干企业,着力打造“玉米水稻、杂粮杂豆、生猪、肉牛肉羊、禽蛋、乳品、人参(中药材)、梅花鹿、果蔬、林特”十大产业集群,实施“重大项目建设、龙头企业培育、园区创建、创新转型、原料基地建设、品牌打造、农产品流通降本增效”等七大行动。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关注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的发展,一直以来,坚持多措并举,强力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保持相对平稳发展的良好势头,制定此实施意见,对加快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制定依据

  起草本实施意见,我们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6号)和《中共长春市委关于深化产业融合 推动城乡融合争当农业农村现代化排头兵的意见》(长发〔2020〕17号)文件为主要依据,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1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农产综函〔202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为重要参考,综合了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多部门意见,起草了《关于加快长春市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目标

  在目标设定方面,我们紧紧围绕壮大十大优势产业,结合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启动八大工程建设,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创建一批示范园区,到2025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踏上千亿元台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户数力争达到400户,领军型龙头企业数量力争超过30户,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100个。

  四、特色亮点

  本实施意见,共有4方面特色亮点:

  一是明确产业布局。本实施意见确定了我市健康食品、玉米化工、优质大米、特色农业、饲料加工、生猪、肉牛、肉鸡、梅花鹿、农畜副产品深加工等“十大”优势产业。以县(市)区、开发区为重点区域,发展健康食品产业;以公主岭、榆树为重点区域,发展玉米化工产业;以公主岭、榆树、德惠、九台为重点区域,发展优质大米产业;以公主岭、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为重点区域,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以农安、德惠、榆树、公主岭为主要区域,发展饲料加工产业;以农安、德惠、榆树、绿园为重点区域,发展肉牛产业;以农安、德惠、公主岭为重点区域,发展生猪产业;以榆树、德惠为重点区域,发展肉鸡产业;以双阳为主要区域,发展梅花鹿产业;以农安、公主岭、德惠、榆树、绿园为重点,发展农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充分挖掘各县(市)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潜力,最终实现“十大“优势产业的错位发展、互补发展。

  二是明确重点工程。本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提出了实施好领军型龙头企业培育工程、优质原材料基地建设工程、产地初加工提升工程、加工园区创建工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重大项目推进工程、品牌创建工程、全产业链融合提升工程等“八大”工程建设。

  三是强化政策保障。实施意见在结合现有国家、省、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在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

  四是强化机制保障。实施意见明确要强化农产品加工和食品产业的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和建立十大产业链“链长”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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