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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监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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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城市更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吉建规〔202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思路
  坚持遵循群众意愿,构建“意愿达成快、审批流程简、建设质量优、运维保障实”的工作体系。旨在通过指导、规范、推动加装电梯工作加快实施,切实提升居民生活便利性与幸福感,助力城市更新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方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建设、权属清晰的四层(不含地下室)及以上多层既有住宅,不属于个人单一产权、个人自建房;2.未列入危房改造和征收范围及计划;3.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房屋结构、消防等条件符合安全要求。提出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采取“EPC总承包”的实施方式。
  (二)强化政策支持。构建业主自筹、国家政策性资金、财政支持等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明确了省、市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按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支持居民申请低息、免抵押贷款。
  (三)规范实施程序。明确“双三分之二”参与及“双四分之三”同意的表决规则,提出了以EPC总承包为主要实施方式,构建了业主自筹、国家政策性资金及财政支持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规范了从动议表决、EPC签约、建设手续、施工管理到竣工验收、运维管理等13步工作流程。
  (四)压实各方责任。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工作职责。
  (五) 细化保障措施。为确保政策落地,明确组织保障、资金保障、宣传保障等保障机制。
  四、新旧政策衔接
  2026年1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按照本方案执行。2026年1月1日前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试行)》(长府办发〔2021〕1号)执行。

时间:2026-07-01 09: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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