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开发区改革创新,助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市政数局牵头推进放权赋能工作,按照“应放尽放”“一区一策”原则,组织各开发区依据自身产业结构、发展现状和承接能力提报个性化放权需求,履行组织论证、征得各相关部门同意、市编办认定、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形成《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部分开发区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此次市政府向部分开发区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56项。其中,向净月区下放1项,为行政检查事项;向中韩示范区下放1项,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向汽开区下放154项,含行政许可事项7项、行政处罚事项87项、行政检查事项15项、行政奖励事项10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35项。
三、有关要求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净月高新区、中韩示范区、汽开区要及时完成行政权力交接,逐项明确行政权力事项的具体内容、实施范围、承接部门、移交方式等,确保无缝衔接、不出现管理真空。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事中事后监管。净月高新区、中韩示范区、汽开区要及时将承接的市级行政权力纳入本级权责清单管理,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配齐配强人员力量,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