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网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русский 站群导航
关闭

行政区划

开发区

部门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政策解读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市场监管局

[监督评价] 时间:2023-03-07 14:29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起草背景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2021年10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44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深改任务安排,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起草依据
  遵循“着眼长远、对标先进、优强补短、明晰职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吉林省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参照吉林省关于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相关内容,重点对涉及我市药品监管职能事项进行比对梳理、细化完善,突出对提升检查执法水平、筑牢风险防控体系等促进监管能力提升的环节,进行了统筹规划。
  三、起草过程
  为提高《若干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学习借鉴了北京、重庆、广东等地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征求省药监局及市药安委成员单位意见建议,通盘考虑我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2022年6月,形成《若干措施》初稿后,再次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药安委25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有7个方面、21项具体措施。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协作机制3项措施,通过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药品安全责任制度、构建药品监管协同机制,全面落实药品属地管理责任。
  二是健全监管组织体系。包括推动法规制度落实、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构建社会共治格局3项措施,通过全面构建覆盖药品安全监管全链条的政策体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格局、构建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新格局,促进药品监管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三是提升检查执法水平。包括配强工作力量、加强执法装备配备、提升履职能力、优化审批服务、强化监管协同5项措施,通过优化监管队伍素质结构、加强药品执法装备建设、提高审批服务实效等措施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升药品监管效能。
  四是提高检验监测能力。包括强化监测能力、提升检验能力2 项措施,通过推进省、市、县三级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提高药品全项检验能力,不断提升药品检验监测能力和水平。
  五是筑牢风险防控体系。包括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质量风险管理3项措施,通过建立完善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加强药品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落实药品风险研判和核查处置机制等措施,不断提升药品安全风险应对能力。
  六是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包括推进监管信息化、加强追溯体系建设2项措施,通过加快推进“智慧药监”建设、推进药品重点品种可追溯建设等措施,逐步提升智慧监管、精细化监管水平。
  七是强化政策支持。包括优化人事管理、强化经费保障、激励担当作为3项措施,通过强化人才政策支持力度、统筹保障监管能力建设经费、激励监管队伍担当作为等综合保障措施,助力监管能力、监管效能提升。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