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两个《规划》的编制是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我市已编制实施了三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在全面评估第三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新时代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制定第四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旨在缩小妇女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加强对妇女儿童思想的引领,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观念和儿童优先意识,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全市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妇儿工委的部署要求,我市于2021年9月启动两个《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妇儿工委办牵头,39个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历经前期调研、框架设计、修改完善、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过程,收集意见建议93条,先后进行8次修改,达成一致,形成《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二、主要内容
两个《规划》的编制严格对标国务院颁布实施的2021-203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吉林省颁布实施的2021-2030年《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紧密衔接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相关领域专项规划,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前言。重点阐述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的重要意义,编制背景和制定依据。
第二部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到2030年,两个《规划》各主要监测指标应按照终期目标全部达标,妇女儿童事业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
第三部分为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妇女发展规划设置了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提出77项主要目标和95项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设置了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提出70项主要目标和89项策略措施。
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创新工作方法、加强能力建设、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8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和要求。
第五部分为监测评估。从加强制度建设、组织领导、分性别统计、工作能力、成果转化利用5个方面作出了明确部署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