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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
政策解读

市生态环境局

[监督评价] 时间:2022-06-27 16: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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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做好“十四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推进生态强市、“双碳”示范城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长春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组织编制《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简称《规划》)。
  二、起草过程
  2020年8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编制工作;2022年5月,完成规划文本编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通过合法性审查。2022年6月24日,通过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审议,印发本《规划》。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13章53节,主要总结“十三五”时期成效、分析“十四五”时期面临的问题挑战,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生态环境治理、污染物排放量、生态安全维护、应对气候变化4方面20项具体指标,同时展望到2035年美丽长春建设的愿景目标。围绕建设“生态强市”、打造“六城联动”产业布局的重大战略,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谋划10方面任务举措。
  一是稳步推进结构调整,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打造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绿色生态农业发展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是紧抓重点协同管控,持续改善大气环境。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源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逐步增加优良天数比例,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加强“三水”统筹,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十四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四是推进系统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强化土壤污染源系统防控,推进土壤分类管控与利用,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五是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宜居家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六是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生态保护监管制度和示范创建体系,提升生态质量、扩充资源总量、增加绿色效益,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七是控排温室气体,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持续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八是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危险废物防控水平,推进重金属等风险防控,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预警排查。
  九是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责任体系,强化法规标准政策保障,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提升综合执法监测能力,健全环境治理支撑体系,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积极培育壮大环保产业。
  十是开展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四、主要特色
  (一)科学谋划指标体系
  对接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衔接《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双碳”示范城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内容,科学谋划目标任务,确立指标体系。
  (二)结合市情谋划重点任务
  立足发展新阶段、新特点、新目标,突出以“双碳”示范城为支撑的“生态强市”建设,谋划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支撑项目,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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