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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评价] 时间:2022-11-11 1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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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我市颁布实施了《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9年12月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正,重新发布。市交通运输局结合近年我市网约车发展实际,牵头对《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重新制定,形成了《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22年10月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细则》共分七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附则,主要重新制定了以下内容: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监管方面,增加了“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租汽车监管平台,能够实时上传数据”的内容。
  二、对从事网约车的车辆部分条件作了适当修改。将网约车车辆“5座以上、7座以下”的要求调整为“7座以下”,删除了“5座以上”的内容;将新能源车辆轴距修改为不小于2650毫米,取消新能源车辆购置价格限制;取消“每台网约车只允许接入一个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运营服务”的内容。
  三、取消了网约车部分证明事项。网约车车辆退出网约车经营,不再提交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所需的车辆登记变更证明;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再提交申请人证明材料。
  四、取消了“非本市企业还应当提供在本市市区内(含龙嘉国际机场)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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