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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市应急管理局

[监督评价] 时间:2022-07-05 16: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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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吉林省防汛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吉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和技术文件。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要求,长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组织有关单位对《长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在《长春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借鉴《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多次与省防办和专家进行沟通,结合我市实际,于2022年4月底编制完成了《长春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初稿,并进行了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之后,先后征求了全市17个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40个市防指成员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长春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送审稿),在通过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局长办公会审议后,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长春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共分九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依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以最大限度减少洪涝、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编制目的;制定了以人为本、统一领导、政府主导、科学应对、广泛宣传等工作原则;规定了预案的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内洪涝、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及职责。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防指总指挥,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建委、水务局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及分管应急、建委、水务局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建委主任、市水务局局长、长春警备区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细化了市防指、成员单位、市防办的工作职责,对市防指成员单位进行了分类,明确了三级以上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指14个工作组构成及职责;对市防指前线指挥部和现场联合指挥部、各级防指、城区防指及有关部门(单位)防指予以规定。

  第三部分:预警预防。明确了气象、水务、水文、规自、建委和生态等部门及各级防指、有关单位监测、预报及预警职责;制定了暴雨、洪水、山洪、台风、城区内涝、地质灾质、水污染预警响应措施,细化市防指及有关部门响应期间具体工作职责;从防汛防台风责任落实、预案、工程准备、督导检查、宣传培训5个方面对防汛准备工作予以明确。

  第四部分:信息报告及发布。明确了信息报送内容、程序、信息发布相关要求。提出雨情、水情、涝情、风情(台风)、山洪地质灾害、防洪工程、险情、灾情信息报送要求。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把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台风两个类别,各分为4级,对防汛、防台风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终止条件、终止程序予以详细划分。制定了市防指联合值守规定;对险情先期处置工作提出要求;规定了防指前线指挥部和现场联合指挥部的设置条件及职责。

  第六部分:抢险救援。确立了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抢险救援原则,明确了各级抢险救援力量;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有序联动的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对水利工程出险、山洪及地质灾害、城市严重内涝、人员受困、坠物倒塌、生命线系统受损、大规模人员转移等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进行了分类。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队伍、物资、资金、人员转移保障职责;对信息与通信、安全防护、交通、油料、供电、供水、医疗等综合保障进行了详细划分。

  第八部分:后期处置。对灾害救助、物资补充、恢复重建、社会捐赠、保险理赔、分析评估予以规定。

  第九部分:附则。对预案衔接、预案管理与更新、责任与奖惩、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予以明确。


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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