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网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русский 站群导航
关闭

行政区划

开发区

部门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监督评价] 时间:2021-12-31 16:34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出台背景

  2017年以来,长春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2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政策,对选择来(留)长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购房予以补贴。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省住建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县(市)继续扩大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试点,对农民进城购房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2021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为保持政策持续发力,进一步发挥购房消费对经济发展推动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们拟定了相关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一是给予重点高校本科生3万元和硕士生5万元、博士生8万元安家费,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发放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三是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且为唯一住房的,按5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贴。

  (二)扩大补贴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范围由商品住房扩大至二手住房,但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以及别墅、保障性住房。

  (三)提高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购房,将补贴标准由80元/平方米提高至200元/平方米。

  (四)落实消费券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和进城农民,发放5000份,每份1万元,总额度5000万元消费券。消费券可用于汽车或家电消费,截止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消费券先领先得、发完即止。

  (五)延长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截止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购房补贴要求在政策期限内申请、领取。已经申领购房补贴的,不足部分予以补齐;按新政策符合条件但未申领的,可以在政策期限内申领。

  除以上政策外,其余政策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明确政策执行范围

  给予重点高校毕业生、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安家费政策含双阳区、九台区,应届高校毕业生政策含双阳区,其余政策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及其它外县(市)。


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落实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