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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共文化领域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长春市财政局

[监督评价] 时间:2021-12-17 13: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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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决策部署,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春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一、《方案》出台背景及过程

  2020年10月,市政府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20〕11号),要求结合国家、省有关领域改革推进情况和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市以下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2021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2020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31号),明确了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要求,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和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事权划分内容,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协同推进改革等三项具体保障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细致梳理,遵循国家、省和市现行相关经费保障政策,起草形成了《长春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和能力建设五个方面。

  一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主要包括: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等其他事项,总体确定为共同财政事权,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二是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主要包括:为落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以上事项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是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确定为共同事权,根据文化遗产的隶属关系和组织实施层级承担支出责任。

  四是文化交流方面。主要包括: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和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总体确定为共同事权,按照组织实施层级和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五是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和公共文化管理,总体确定为地方事权,按照公共文化机构隶属关系,由省和市区(开发区)分别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投入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各级财政要统筹财力、优化支出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符合区域规划的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

  (三)协同推进改革。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紧密结合,并根据改革发展形势以及相关条件成熟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财政事权事项,健全基础标准,规范支出责任。


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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