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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保留、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1)
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政策解读

长春市司法局

[监督评价] 时间:2021-10-09 09: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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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清单》出台背景和意义

  深化证明事项改革、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放管服”改革走向纵深的关键环节,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客观需要,更是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去年年底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清理并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新印发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将证明事项清单纳入重要指标内容。另据相关部门透露,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已将清单编制工作纳入重点检查的内容,要求加紧组织编制。

  二、工作开展的情况

  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市司法局就组织证明事项清单编制的相关工作。5月1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5月24日以司法局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全市46个市直部门和单位行使的2378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事项全面进行审核,对730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分析,共梳理全市证明事项176项。

  三、《清单》的具体内容

  按照最大程度精简原则,经部门上报、审核确认、集体讨论、网上征求意见后形成了证明事项三张清单。对设定依据充分、相关部门依法应当出具,以及涉外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需要保留的70项证明,编制了《长春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1)》;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的21项证明,编制了《长春市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对相关材料能够佐证、部门能够核实确认以及无法开具的85项证明,编制了《长春市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1)》。经过此次清理,市本级以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证明事项全部取消,实现整体清零。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关于证明事项清单的效力问题。清单印发后,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各单位不得再向办事群众和企业索要;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公布新的办事指南;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承诺以外的材料。除保留的证明之外,政府部门不得索要证明。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政数局搭建“证明事项投诉监督平台”,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随意将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责任,彻底打破“奇葩证明”的怪圈,铲除“循环证明”的土壤,掐断“重复证明”的链条,全力打造“无证明城市”,让最具幸福感的城市成色更足。二是关于告知承诺范围的问题。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减证便民”“无证利民”,解决了办事难、办证多等问题。但并非所有事项均可适用告知承诺。国家方案也明确指出,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天津、河北作为试点省份,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也仅为55项和42项。在风险可控、精准确定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原则,我们确定了第一批告知承诺清单共21项,事后将依据情况,动态调整、适时更新。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问题。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既要“一诺即办”,更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诺不实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改正、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各单位也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改进服务作风,提升行政监管效能。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建立资源共享平台,打破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和数据交换壁垒,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形成信息资源叠加效应,全力减免证明材料,变“群众跑腿”为“数据共享”,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保留、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1)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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