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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行政裁决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长春市司法局

[监督评价] 时间:2021-09-03 14: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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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这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为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2019年11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9〕40号),从切实推进行政裁决工作、促进行政裁决与其他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衔接协调、做好组织保障工作四个方面,提出了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内容、主要任务和保证措施,为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提供了法治和制度保障。把“重点推进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来推进。

  市司法局对全市行政裁决事项进行了清理,并着手制定了《裁决办法》。

  二、《裁决办法》的主要内容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居中对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行为。《裁决办法(审议稿)》共21条,明确了行政裁决的主体责任、办理程序、办理方式、保障制度等内容,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围绕“谁来干”,明确了市,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行政机关的主体责任、工作内容。二是围绕“怎么干”,明确了行政裁决的办理程序,填补了我市在行政裁决领域的制度空白。三是围绕“干什么”,建立行政裁决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政复议、仲裁、公证、诉讼、司法鉴定、信访等途径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切实发挥行政裁决化解纠纷“分流阀”作用,完善了矛盾纠纷化解告知制度。四是围绕“谁保障”,明确了人才储备,配强工作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建立行政裁决专家库、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措施。五是围绕“谁负责”,明确行政裁决工作检查、指导和责任追究相关规定。


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行政裁决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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