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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监督评价] 时间:2021-01-14 15: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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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承权减权放权,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

  二、决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文件,出台《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长府办发〔2021〕2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做好行政权力事项取消、承接、调整、下放工作,出台《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长府办发〔2021〕2号)。

  四、重要举措

  一是确定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事项。取消行政行政许可事项4项,承接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市、县两级取消行政权力事项4项,市级承接行政权力事项1项,市级自主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项。其余24项涉及国家和省级层面取消,1项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我市无此职权,3项为国家级下放省级承接。

  二是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承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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