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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部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监督评价] 时间:2021-02-05 10: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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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相关指示要求,长春市已于2017年、2018年共2次公布了长春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年底,省政府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梳理,并于2020年5月公布了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考虑到国家和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较大调整,且2019年长春市进行了机构改革,部分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已经发生变更,其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也随之改变。为此,我们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指示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重新清理规范,旨在明确服务事项,规范中介行为,提升服务效能,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此次公布清理规范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政府决定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5项,调整规范25项,取消47项。
  三、落实要求
  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等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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