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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
误工处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市应急局

[监督评价] 时间:2021-03-18 19: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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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气象、防汛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市已针对可能发生、对社会和公众影响较大的台风、暴雨、暴雪、重污染天气等气象灾害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明确了在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强化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实施,着力构建全市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我们对相关预案中有关条款进行了提炼,并借鉴上海、济南、宁波等多个城市出台的相关意见,探索实施我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

  二、起草过程

  自2020年10月以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国内部分城市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广泛征求了市属各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对《意见》予以通过。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我市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时,适用本意见。

  第二部分:停课安排。

  1.根据预警信号发布时间点对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停课或相应教学活动予以明确规定。

  2.学校应根据本意见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方案,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建立与学生及其家长的沟通机制。

  3.驻长高校等参照本意见自行制定具体应对方案,明确应对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第三部分:误工处理。

  1.适用本意见的预警信号发布后,除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弹性工作制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提倡通过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

  2.为保障职工安全,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意见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

  3.职工因适用本意见的预警信号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有关处理。

  4.在工作时间发布适用本意见的预警信号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停止不适合在该气象条件下实施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第四部分:工作分工和其他事项。

  气象、环保、宣传、交通运输、公安、应急、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意见履行各自职责,本意见预警信号之外的气象灾害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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