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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肉牛产业
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畜牧局

[监督评价] 时间:2021-01-21 14: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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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肉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为充分发挥我市肉牛产业的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促进肉牛养殖业健康、快速发展,夯实肉牛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基础,为长春振兴发展培育新的增长极,制定若干措施。
  回顾我市历年来对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从没有如此之大,可见市委市政府对肉牛产业发展的重视和决心。
  《通知》第一条,对于享受本措施的资质给予明确的界定,囊括了所有的肉牛养殖者和相关企业。
  《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主要是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肉牛产业发展基金,基金规模100亿元;成立国有农业投资公司重点对肉牛养殖业进行投资,由城开集团出资50亿元。
  《通知》第四条至第六条主要是数量保障。支持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行良种肉牛冻精统一管理,完善优选优配的肉牛繁育体系;支持基础母牛扩繁,对现有基础母牛场增加基础母牛500头以上的,每头补助1000元,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可以补助5000头,如果增加基础母牛超过5000头,将按照实际增加头数重新核算每头补助金额;新建基础母牛场(年)存栏达500头以上的,给予每头1500元补贴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750万元,可补助5000头,如果超过5000头,将按照实际头数重新核算每头补助金额;从省外引进基础母牛且见犊的,超过500头的,给予每头补助2000元,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可补助5000头,如果超过5000头,将按照实际头数重新核算每头补助金额;国外引进基础母牛(年)超过500头以上的,给予每头补助3000元,补助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可补助5000头,如果超过5000头,将按照实际头数重新核算每头补助金额。以上补助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累加使用,所有受补贴主体均需保有补贴对象1年以上。支持养殖园区、养殖基地(母牛繁育基地、肉牛育肥基地)、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新建养殖产业园区(存栏2万头以上)、养殖基地(存栏6000头以上),标准化养殖场(母牛存栏100头以上,育肥牛存栏200头以上),给予建设主体自有资金对养殖场基建、设备等方面总投入不超过20%的补贴,补助额度分别不超过2000万元、600万元、30万元。主要是对新建的养殖园区、养殖基地和标准化养殖场并且要达到要求的数量标准才予以补贴。
  《通知》第七条至第十条主要是基础保障。鼓励收储秸秆过腹转化,现行的秸秆饲料化政策不变,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扶持政策;扶持粪污资源化利用,粪污综合处理场利用银行贷款建设的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贷款贴息;保障肉牛养殖场用地需求,充分发挥设施农用地的支持作用,推动肉牛养殖合理布局,为养殖场配套齐全的基础设施、饲料种植用地和国有工业用地,其他用地由地方政府最优惠供地;开展肉牛保险,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加大肉牛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力度,不断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通知》第十一条是技术保障。鼓励肉牛养殖创新。研究编制长春市肉牛养殖饲养标准,如上升到国家标准,奖励研究编制企业100万元;培育1个具有地理标识的我国肉牛新品种,一次性奖励培育企业500万元;对首先建立肉牛可追溯体系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建立肉牛养殖技术、防病治病远程技术咨询平台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通知》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是肉牛产品精深加工保障。鼓励发展肉牛加工产品;支持开发肉牛新产品;培育肉牛新业态;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通知》第十七条是要素保障。加大招商力度。对龙头企业和龙头企业从域外引进的重大产业链项目予以扶持奖励;对落位我市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等科技创新型项目予以扶持奖励。
  《通知》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是激励机制。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和支持企业高质量运行,视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
  《通知》第二十条是专项引导资金保证。“十四五”期间,市里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的肉牛产业专项引导资金。
  通过对《通知》的剖析和解读,全方位地对我市未来肉牛产业的高质量的发展给予的政策引导和扶持,无疑会开启牛养殖的新纪元,铸就肉牛产业明日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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