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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
市场调控的通知》政策解读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监督评价] 时间:2020-09-23 17: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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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房地产市场调控关系国计民生,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市始终对市场调控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列入全国22个长效机制试点城市后,积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综合施策,运用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期,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价格指数中,我市商品住房价格指数有增长趋势。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决策部署,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市场平稳发展,依据“一城一策”方案,我市选取了政策工具箱部分条款,制定出台本次调控政策。
  二、主要内容
  本次调控政策共七条。
  一是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明确提出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同比增长10%以上。同时,部分区域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自持、竞地价”方式出让住房用地。
  二是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发挥金融信贷调节作用,提高首套、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
  三是积极落实租赁试点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结构,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力度,补齐租赁短板,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
  四是继续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从商品房申报价格入手,保障商品住房价格稳定。
  五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房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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