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和背景
为规范我市土地管理,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长春高质量发展“四大板块”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用好用活土地政策,推进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重点突出“三要”政策导向:
一要全力保障“四大板块”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一是在用地指标上向“四大板块”核心区域倾斜;二是在用地政策上向主导产业用地上倾斜;三是在土地收储上优先重点产业项目征拆、配套;四是在供地时序上保证重点产业项目随时供应。
二要完善收储机制、提升土地价值。一是推进土地资源整理“单元化”试点,统筹土地资源要素、开发建设时序、土地成本分摊。二是激励各区加快征拆配套。对包干项目按完成时限实施奖励制度,最大限度调动各城区、开发区征拆配套的积极性。三是调整土地出让收入留用方式,实行两个“20%”分成办法。
三要加强土地成本核算管理。一方面强化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降低土地整理成本。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部门的职责,规范成本审核程序,加强审计和监督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四大板块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在规划制定及管理方面。合理向“四大板块”核心区域倾斜。严格限制各大板块内经营性用地规模,对各板块内已规划产业(工业性质)用地调整为房地产经营性用地的,调整后的房地产经营性用地出让收益100%收缴市级财政。
在用地政策方面,一是符合国家、省确定优先和促进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投资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可申请“点状供地”政策,给予用地指标单独保证。二是对符合“四大板块”规划的主导产业,使用工业、仓储等性质的用地可享受先租后让供地政策、增容不增价政策、分期缴款政策、出让最低价政策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近期已有5宗工业用地采取了先租后让供地政策,有1宗地采取了分期缴款政策,政策红利初现。
在土地收储及出让方面,侧重产业投入,优先安排重点产业项目地块的征拆、配套。坚持重点产业工业用地随时供应的原则,在供地时序上予以优先安排。
(二)完善收储机制、提高收储效率,确保财政收益。
按土地储备单元实行项目征拆费用包干。市规自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编制项目包干预算,包干盈余由各区用于整理单元内配套建设的统筹使用,包干亏损由各区自行承担。这样能推动属地政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征拆和配套,降低财务费用。
对项目按完成时限实施包干奖励制度。分别给按征拆费用的5%到10%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在预算中安排。年度内未按事先约定完成的,扣回下放城区该项目的土地收益,并列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
实行两个“20%”分成办法。城区收储是市财政直投,实行20%收益下放,鼓励按期征拆。开发区收储是开发区自投,实行收入20%提留。原计提资金(基金)全部下放,大大提高城区政府土地征收效率。
(三)加强土地成本核算管理,提升土地收益。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土地成本包干执行的责任主体,不得将与储备项目无关的贷款利息、前期开发等费用计入土地成本。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异常成本复核机制,对审核中发现存在不应计入成本的费用,市财政局将通过成本清算扣除或在年底结算中扣回。市规自局依据核算或审计结果供地。
(四)完善棚改用地政策,确保财政收益。
棚改项目,由城区政府向市棚改办申报计划,报请市政府研究确认后适用棚改政策,由各区政府负责实施土地整理。对已经招标的棚改项目,在出让时,各城区、开发区要加大成本审核。棚户区土地收益分配方式暂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