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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创产业股权直接投资业务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市财政局

[监督评价] 时间:2019-08-15 15: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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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
  按照《2019年长春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充分挖掘长春人文积淀、影视底蕴、高校资源,大力发展网络文学、影视制播、新闻出版、直播平台、动漫游戏、电子竞技等文化创意产业,文创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的要求,为进一步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我市文创产业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根据“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拟在市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安排部分专项资金,对符合投资条件的文创产业项目开展股权直投业务,特此制定《关于开展文创产业股权直接投资业务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为:
  1.提出了被投资企业和项目原则上应具备的条件,在纳税、法人治理、影响力、过往业绩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明确了投资规模,市金控集团以股权形式直接投资企业,不作为被投资企业第一大股东,不控股被投资企业。在投资本金全部安全回收的情况下,可对投资收益部分向被投资企业进行适度让利。
  3.阐述了投资流程,依次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资建议、成立专门委员会并组织专家委员会及行业委员会评审、尽职调查、成立专门委员会并组织金融委员会评审、投资实施及投后管理等。
  4.提出了文创产业股权直投相关配套政策,通过股权直投,企业或项目新增的税收的地方留用部分专项用于补充文创产业投资基金,专门用于支持文创产业发展。对于具有融资担保需求并符合融资担保条件的文创产业项目,由市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优先给予融资担保支持,并在担保费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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