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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业产业股权直接投资业务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市财政局

[监督评价] 时间:2019-08-15 15: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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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
  按照《2019年长春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积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汽车、轨道客车、农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集群”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业产出效应及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拟在市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安排部分专项资金,对符合投资条件的农业产业项目开展股权直投业务,制定《关于开展农业产业股权直接投资业务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为:
  1.提出了被投资企业和项目原则上应具备的条件,在注册纳税、法人治理、年利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明确了投资规模,市金控集团以股权形式直接投资企业,不作为被投资企业第一大股东,不控股被投资企业。在投资本金全部安全回收的情况下,可对投资收益部分向被投资企业进行适度让利。
  3.阐述了投资流程,依次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资建议、成立专门委员会并组织专家委员会及行业委员会评审、尽职调查、成立专门委员会并组织金融委员会评审、投资实施及投后管理等。
  4.提出了农业产业股权直投相关配套政策,通过股权直投,企业或项目新增的税收的地方留用部分专项用于补充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对于具有融资担保需求并符合融资担保条件的农业产业项目(原则上针对规模以上企业),由市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优先给予融资担保支持,并在担保费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农业项目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大,市政府将其纳入农业保险类政策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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