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2017年12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为推动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7]54号文件精神,省政府于2018年12月5日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8号),根据国务院、省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8月16日印发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9]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从源头整合涉农资金,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确定支出方向,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资金办大事。
(二)合理设定任务清单。主要包括中央、省下达我市的涉农资金,市级涉农资金,市级对下安排的涉农资金,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等应急救灾及其他涉农资金的整合任务要求。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明确要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统一建设、加强指导服务,另外,区、开发区也应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对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进行统筹考虑。
(四)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机制。主要包括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建立完善涉农资金项目库,转变涉农资金管理方式,实行综合绩效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五)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大管理监督力度。
三、政策亮点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重点破解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破解涉农资金在行业内交叉重复的问题,推进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行业和部门内部整合。二是破解涉农资金在行业间交叉重复的问题,通过规划引领,预算编制,推动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实现行业间统筹。三是破解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逐步建立与统筹整合相适应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