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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监督评价] 时间:2019-08-22 13: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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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77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722号)等文件规定,切实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长春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潜力巨大,近几年,长春市经济增速在东北地区所有副省级城市中居首位,高于国家平均水平。虽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但长春市的进一步发展仍然面临着产业单一、尖端人才紧缺的等压力,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既可以丰富产业内容,也可以营造安居成本较低的优势,进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城市经济加快发展。

  从需求上来看,最近几年长春多以新毕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以及流动就业人口为主,流动人口总量已经接近百万。但目前,长春市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以社会个人闲置房源为主,未实现房源发布、出租管理的企业化和规模化,房屋租赁市场、商品房市场、二手房市场的联动作用不强,难以满足市场需求,迫切需要规范。

  结合实际,我市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作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总要组成部分,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为五个部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政策措施、推进措施、保障机制。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居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方向,按照市委确定的“力争用3-5年时间,把长春建设成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目标,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为契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稳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构建租赁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体制,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源,促进专业化、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解决城市新市民租住需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多主体共计、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二)工作目标。2021年,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租赁企业,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化、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城市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三)政策措施。提出了十一条政策措施,并明确了相应责任部门。包括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给、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支持规模企业建设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主体、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加大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加强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优化住房租赁服务平台、落实“租售同权”政策、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四)推进措施。制定了四项推进措施。包括加大房源筹集力度、建立奖补项目评审机制、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租赁平台监管服务功能。

  (五)保障机制。制定了四项保障机制,确保《实施意见》切实落实到位。一是成立长春市住房租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三是组建房地产市场监测与租赁市场试点推进机构。四是建立部门联合查处机制,监管租赁市场秩序。

  三、《实施意见》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联系方式:0431-81810667


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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