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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治理建设施工领域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评价] 时间:2019-05-08 16: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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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流程,压实属地和部门在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全力做好我市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印发《关于全面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努力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职责明晰、监管有力的综合治理格局,使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二、工作原则
  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总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履行监管责任,共同努力、认真落实,切实做好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相关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三、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吉林无欠薪”三年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58号)、《关于落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责任的暂行规定》(吉薪联发〔2016〕1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建设施工领域建立农民工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长府办发〔2017〕55号)等文件。
  四、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共分4项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区)和开发区两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资工作中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二是建立我市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部门联动机制,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资案件的发生。三是规范了各地区、各部门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具体工作流程,确保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四是建立了相关问责机制,督促各地区、部门按要求履行自身工作职责,杜绝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部门间相互推诿、久拖不决等情况的发生确保农民工欠薪案件得到及时受理和解决,进一步保护农民工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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