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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19—2020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政策解读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督评价] 时间:2019-03-29 16: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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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根据有关规定,现就《长春市2019—2020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9〕12号)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省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部署,2018年2月26日印发的《长春市2018—2019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长府办发〔2018〕17号),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类别、进场交易范围和限额标准等内容,对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起到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实际需要,对《长春市2018—2019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部分修改。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19年1月11日至22日,通过发放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目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具体内容

  《目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明确列入目录范围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各类符合市场化配置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进场,切实加强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将按照“分级监管,逐步推进”的原则,全部纳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范围。

  第二部分为具体目录清单,包括国土资源类、国有资产类、工程建设类、政府集中采购类4大块13项内容:

  1.国土资源类(共2项),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采矿权出让,其中采矿权出让为新增交易项目;

  2.国有资产类(共4项),分为产(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增资扩股、资产租赁;

  3.工程建设类(共4项),分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4.政府集中采购类(共3项),分为货物类项目、工程类项目、服务类项目。

 

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19—2020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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