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的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7〕33号)。
二、《决定》的政策亮点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决定》在做好简政放权“减法”的同时,着力做好加强监管的“加法”,在国务院《决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取消、下放事项逐项细化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二是加强衔接落实工作。为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决定》对衔接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三是明确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决定》明确要求,各部门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取消和调整审批权限,按照要求,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并以适宜的方式向社会公示。确保国家、省、市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到位、取消到位、下放到位、调整到位。
《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权力22项,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2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