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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残疾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优惠乘车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评价] 时间:2018-03-06 11: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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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市制定《长春市残疾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实施办法》的背景?优惠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范围?

  我市2016年以来相继出台了《长春市老年人免费乘车实施办法》(长府办发〔201612号)和《长春市残疾人免费乘车实施办法》(长交联字〔20163号),残疾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在乘车市内公交车方面的优惠水平不断提高。但优惠乘车的范围没有覆盖轻轨和分段计价的郊线公交车。2017630日,我市地铁1号线开通运营,为了进一步满足残疾人、老年人优惠乘车的新要求,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市委、市政府决定实行残疾人、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含分段计价的郊线车)、轻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并列入2018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

  2.哪些残疾人和老年人能够享受该政策?

  凡是户籍在我市中心城区的残疾人、老年人办理优惠乘车卡均可享受乘坐公交车(含分段计价的郊线车)、轻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优惠待遇。我市外县市(含双阳区、九台区)和外省市的残疾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我市中心城区居住满6个月的,办理优惠乘车卡后享受同等优待。盲人(视力1—2级)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肢残1—2级)无需办卡,持二代残疾人证免费乘车。

  3.原残疾人爱心卡、老年人优惠乘车卡能否继续使用?

  目前,我市正在全力推进公交、地铁、轻轨一卡通的相关工作。过渡期内原残疾人爱心卡、老年人优惠乘车卡可以继续使用。一卡通未实现前,收费标准暂时按原规定执行。

  我市实现公交、地铁、轻轨一卡通后,如需对原残疾人爱心卡、老年人优惠乘车卡进行更换,我们将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布具体事宜。

  4.残疾人、老年人优惠卡如何充值和使用?

  残疾人、老年人优惠乘车卡,由省内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承办,每年预充值1次,每次虚拟充值720元,优惠乘车卡按实际刷卡金额结算。优惠乘车卡内余额,当年未用完的,次年不予结转。分段计费的郊线车按照全程票价的平均价刷卡。

  5.办理残疾人、老年人优惠卡可以由其家属代为办理吗?都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可以。申请办理优惠乘车卡的,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由本人或者监护人(监护人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营业点优惠办理,费用为10元,办卡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我市外县(市)和外省市来长残疾人、老年人还需携带居住证。九台区、双阳区来长的残疾人、老年人需携带由居住地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残疾人、老年人优惠乘车卡发生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携带身份证到指定营业点补办。

  6.办理优惠乘车卡业务的地点?

  过渡期内,申请办卡的残疾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需到长春公交集团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大街309号人民广场般若寺西侧13路终点站IC卡客服中心)办理老年人卡、残疾人卡。

  7.关于残疾人、老年人优惠乘车高峰时段限制的说明

  目前我市地铁1号线客运能力充足,但轻轨34号线由于建设较早已出现运力不足的情况,特别是早晚高峰期间已出现拥挤的情况,可预见的未来轨道交通客流增长迅猛,早晚高峰将出现同大城市一样拥挤的情况,从安全出行的角度考虑,老年人乘坐地铁和轻轨工作日非高峰时段持卡优惠乘车,高峰时段乘车需要另行购票乘车。高峰时段指:工作日早6:30至早9:00、晚16:30至晚18:30,以刷卡时间为准。由于残疾人大部分人群有工作岗位,早晚正常上班,因此没有把残疾人纳入轨道高峰时段限制使用优惠乘车卡。


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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