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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府发〔2001〕5号文件的通知
长府发〔200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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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废止2001年2月2日下发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市市区范围的通知》(长府发〔2001〕5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该文件作废。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时间:2004-09-22 13: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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