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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废止长信办联字〔2003〕16号文件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4〕26号

时间:2004-09-26 15: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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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长春市信息基础管网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长信办联字〔2003〕16号),请遵照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长春市道路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