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1]22号)和省具体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对近年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工作的通知》等78件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