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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长府发〔1998〕5号文件的通知
长府办发〔199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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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市政府决定废止《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汽车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府发[1998]5号)。
特此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时间:2004-07-29 00: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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