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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

长府发〔2021〕2号

时间:2021-02-02 09: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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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规范与行政许可相关的行政审批条件,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保留6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规范2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4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等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 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 调整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3. 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pdf
调整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pdf
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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