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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下放行政权力(第一批)的决定

长府发〔2021〕3号

时间:2021-02-23 10: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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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激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体制机制活力和创新发展能力,充分发挥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优势,推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的创新发展,市政府决定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下放一批行政权力。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放权的要求,加强指导监督和业务衔接。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要以此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长发〔2020〕19号)精神,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切实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权责一致。
  附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一批)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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