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政务服务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网 English Русский 한국어 日本語 站群导航
关闭

行政区划

开发区

部门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市政府文件

长府发〔2008〕1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规划的通知

时间:2008-11-19 15:33 来源:
【字体: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长春市2008—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2008—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长春市2008—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规划


节能减排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新目标和新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 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吉林省的总体要求,结合 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现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依据和规划时限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

《吉林省节能“十一五”规划》

《吉林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

《吉林省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

《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改委制定的吉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

《长春市节约能源条例》

《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长春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长春市生态市建设规划》

省、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二)规划时限

2008年—2012年。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长 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把节能减排作为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推进民生工作的重点内容,逐步调整经 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加快建设资 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二)规划原则

1.坚持节能减排工作与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在保证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前提 下,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坚持节能减排目标近中远期相结合。在确保完成我省下达的年度任务和2010年任务的基础上,科学确定2012年总目标。

3.坚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实施重点工程相结合。在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 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4.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在着力推进重点产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社会生产和消费各个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

5.坚持控制增量和消减存量相结合。在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和环保有关规定的同 时,全力促进现有企业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

6.坚持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相结合。在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示范的基础上 ,重点实施企业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大力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7.坚持实施政府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在完善节能减排法规和政策 体系,建立健全管理体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市场环境和市场机制,提高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 自觉性。

8.坚持能力建设和依法管理相结合。在加强节能减排的机构、装备和队伍建设的基 础上,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加强管理。

9.坚持节能工作和减排工作有机结合。在完善节能减排综合性措施的基础上,制定 和实施节能和减排的专项措施,确保节能工作和减排工作协调推进。

10.坚持政府引导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在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适量投入引导 性资金的基础上,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事业。

三、基本情况

(一)能源利用方面

1.全市综合用能情况

长春市是能源输入型城市,本地能源类资源储藏量有限,能源的对外依赖度极高。2006年,一次能源的综合对外依赖度为80%。2007年,全市煤炭总消耗量1637万吨,总生产量260.8万吨;天然气总消耗量1.76亿立方米,总生产量仅为0.18亿立方米,一次能源的综合对外依赖度高达84%。

2006年长春市能源类产品消耗和生产情况表

序号

名称

总消耗量

本地生产量

外部输入

1

一次能源

 

 

 

1.1

煤炭(万吨)

1347

310.2

1036.8

1.2

天然气(亿立方米)

1.6

0.5

1.1

2

二次能源

 

 

 

2.1

电力(亿千瓦时)

105.4

63.6

41.8

2.2

成品油(万吨)

123.1

(柴油82、汽油43.1

3

120.1

 

 

 

 

 

 

 

 

 

 

 

 






2001—2007年,长春市GDP以平均每年递增14.5%的速度高速增长。2007年,我市GDP比2001年提高了124.9%,但工业能源消费总量仅提高了47.3%(注:2005年以前我市统计体系中没有全社会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因此,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始终呈下降趋势。

2005年,我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0.82吨标准煤;2006年为0.76吨标准煤,同比下降了7.3%,远远低于1.65吨标准煤的当年全省平均水平和1.21吨标准煤的当年全国平均水平。

2007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450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1637万吨,成品油140万吨,天然气1.76亿立方米,电力116.3亿千瓦时。全市万元GDP能耗指标为0.71吨标准煤,比2006年下降了7%左右。

2.主要行业用能情况

工业:我市工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较高。200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约为1050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72%左右。其中:煤炭消耗占全市总量的85%以上,电力占42%。

建筑业:2007年,全市建筑业能源消费总量约为60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4.1%。

交通运输业:2007年,全市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耗总量约为120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8.3%。

商业:2007年,批发和零售业能源消耗总量约为100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6.9%。

农业:2007年,全市农业能源消耗总量约为45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3.1%。

政府机构:2007年,全市政府机关能源消耗总量约为10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0.7%。

3.重点用能企业

200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为1.81吨标准煤。2006年,达到1.56吨标准煤,好于当年全国2.5吨标准煤的平均水平。2007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达到1.505吨标煤,同比下降3.5%。

2007年,一汽集团等25户重点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60%,能源消耗总量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55%。其中,一汽集团、轨道客车有限公司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分别为0.124吨标准煤、0.136吨标准煤,处在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全市火力发电企业煤耗342克标准煤/千瓦时,低于全国377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平均水平。

25户重点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情况表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

(吨标准煤)

一汽集团

0.124

轨道客车有限公司

0.136

北车集团长春客车厂(机车厂)

0.561

长铃集团

0.414

长春旭阳汽车座椅骨架有限公司

0.320

长春轮胎有限责任公司

0.985

吉林柴油机集团有限公司

0.590

福耀集团有限公司

0.173

长春皮尔金顿玻璃有限公司

0.280

吉林德大公司

0.385

长春皓月清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0.036

长春水务集团

0.642

玉溪红塔集团长春卷烟厂

0.056

大成玉米有限公司

5.985

热电一厂

10.303

热电二厂

14.274

吉林省鑫祥垃圾电厂

6.326

长春热力集团

7.690

长春市供热公司

4.491

长春市房屋供暖总公司

16.196

长春市房产委托管理总公司

6.692

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7.674

长春市燃气公司

1.220

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7.648

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

1.979

 

(二)环境保护方面

1.空气环境质量及二氧化硫(SO2)排放情况

2005年,我市空气环境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三项主要污染物年均值分别为0.099、0.027、0.039毫克/立方米,年均值符合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2005年全市煤炭消耗量为130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5259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0007吨,生活及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252吨。

2006年全市煤炭消耗量为1347万吨,比2005年增加39万吨,增长率为3%。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7141吨,比2005年增加1882吨,增长率为2.5%。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2727吨(电力行业排放37576吨),生活及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4414吨。

2007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77016吨,同比下降了0.16%,空气污染指数为75,空气优良天数为340天。

2.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情况

2005年,全市COD排放总量为81436吨,其中:工业COD排放量为19064吨,生活COD排放量为62372吨。

2006年,全市COD排放总量为83251.62吨,其中:工业COD排放量为20324.84吨,生活COD排放量为62926.78吨。

2007年,全市COD排放量77337吨,同比下降了7.1%,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3.主要污染源分析

(1)二氧化硫

2006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7141吨,其中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7576吨,占全市排放量的48.7%。由于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集中,因此电厂脱硫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最有效措施。

二氧化硫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燃煤锅炉。据统计,我市现有锅炉5000台,其中单台容量20吨以上的集中供热锅炉房73座,锅炉190台,锅炉总容量为5972蒸吨,占全市锅炉总容量的30%;年燃煤量近350万吨,占全市燃煤量的27%;年排放二氧化硫近3.2万吨,占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40%。采用脱硫技术,加强对20吨以上大容量集中供热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控制,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又一重要手段。

(2)化学需氧量

COD排放量由工业和生活两部分组成。目前,工业COD排放量占我市COD排放总量的四分之一左右,生活COD排放量占总量的四分之三左右。

削减工业COD的主要方式是进行点源治理,即对排放的污水进行末端处理,达标排放;削减生活COD的主要方式是建设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目前,国家对于二氧化硫和COD两项指标均采取总量控制的管理方式。根据省里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减排任务,以2005年为基数,2010年二氧化硫净削减8%,COD净削减15.9%。必须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等综合措施,才能实现省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结构方面

2007年,我市第一、二、三产业占全市GDP的比重分别为9.6%、50.2%和40.2%,第二产业所占比重较大,而低能耗、低污染的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由于长春市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呈稳定上升趋势。特别是随着玉米工业园区大成化工醇、九台华能电厂、第三和第四热电厂等一批能耗较高、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项目陆续开工建设,未来5年我市能耗总量将大幅增长,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也将有较大增加。目前我市的两大支柱产业是汽车产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其整体装备水平较高,综合能耗水平较低,污染防治设施比较配套,大幅度节能减排的空间有限。

(二)地方法规及政策体系方面

目前,国家、省、市三级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民用建筑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环保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排污许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以及节能监察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节约用电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规章还亟待完善,配套的价格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及投资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三)行政执法和管理方面

我市节能监察支队刚刚批准组建,缺少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节能监察工作尚没有依法正常开展,环境监察能力有待提高。目前,我市节能减排指标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三个体系”)还没有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的基础数据十分匮乏。

(四)微观主体方面

作为节能减排的微观主体,我市多数企业节能减排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配套的管理体系不健全,缺少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和污染防治设施。有些企业对节能和环保监察工作有抵触情绪,节能减排工作的阻力很大。

(五)技术开发和应用方面

我市尚没有形成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体制,也没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技术开发投入不足,技术和设备的示范和推广力度不大,缺少专业化的社会技术服务体系。

(六)投资和项目建设方面

近年来,我市组织实施了一批节能减排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节能减排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仍然十分有限,主要局限于国家配套专项资金或给予优惠政策的个别企业。由于我市尚没有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省里的引导性资金也严重不足,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不大,企业的积极性很难充分调动。

五、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吉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和省里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确定我市节能减排的总目标如下:

以2005年的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82吨标准煤为基数,到2010年,我市必保完成下降22%,即达到0.64吨标准煤,年均降低4.85%;争取完成下降30%,即达到0.574吨标准煤,年均降低6.9%。二氧化硫(SO2)排放量由2005年的75259吨减少到69269吨,净削减8%;化学需氧量(COD)由2005年的81436吨减少到68488吨,净削减15.9%。

到2012年,我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必保由2007年的0.71吨标准煤下降到0.613吨标准煤,降低13.7%;争取下降到0.55吨标准煤,降低22.5%。其中,2011和2012年,年均降低2.1%。二氧化硫(SO2)排放量由2007年的77016吨减少到66997吨,净削减13%。其中,2011和2012年,年均降低1.65%。化学需氧量(COD)由2007年的77337吨减少到65748吨,净削减15%。其中,2011和2012年,年均消减2%。

节能减排总体目标表

 

2005

基数

2010

目标值

下降比例

%

2007

基数

2012

目标值

下降比例

%

节能

    (吨标准煤/万元GDP)

必保

0.82

0.64

22

0.71

0.613

13.7

争取

0.82

0.574

30

0.71

0.55

22.5

减排

    标(吨/年)

SO2

75259

69269

8

77016

66997

13

COD

81436

68488

15.9

77337

65748

15

(二)分项目标

1.节能方面(争取目标)

工业:到2010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35%,达到1.177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总量减少35%,达到6.85吨。到2012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争取达到1.106吨标准煤,比2007年的1.505吨标准煤降低26.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总量达到6.5吨。

建筑业:到2010年,全市万元建筑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14.5%,达到0.312吨标准煤。到2012年,万元建筑业增加值能耗达到0.297吨标准煤,比2007年的0.343吨标准煤降低13.4%。到2012年,全市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施工面积占总建筑施工面积的90%以上;实施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节水器具安装使用率达到90%以上;已投入运行的各用水户节水工程及节水设施的有效运行率不低于90%。

农业:到2010年,全市万元农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18%,达到0.236吨标准煤。到2012年,万元农业增加值能耗达到0.227吨标准煤,比2007年的0.268吨标准煤降低15.2%。

第三产业:到2010年,全市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15.5%,达到0.342吨标准煤。政府机构用能总量减少15%,达到8万吨标准煤;生活用能总量减少20%,达到96万吨标准煤。到2012年,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能耗达到0.328吨标准煤,比2007年的0.381吨标准煤降低13.9%。

各产业节能目标分解表

 

    (吨标准煤/万元GDP)

产业

2005

基数

2010

目标值

下降比例

%

2007

基数

2012

目标值

下降比例

%

工业

1.81

1.177

35

1.505

1.106

26.5

建筑业

0.365

0.312

14.5

0.343

0.297

13.4

农业

0.288

0.236

18

0.268

0.227

15.2

第三产业

0.405

0.342

15.5

0.381

0.328

13.9

 

2.减排及环境保护方面

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12年,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0%以上或达到国家要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到2012年,城区空气环境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三项主要污染物年均值符合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全年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和Ⅱ级(良)的天气之和保持在340天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强项目审批源头管理,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焦炭、煤炭、粮食深加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

3.认真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4.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到2012年,利用秸秆等生物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

5.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长春光电子、生物两个国家产业基地的引领作用,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

(二)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1.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重点节能工程,实施电力、建材、玉米深加工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节能、综合利用等改造项目。

2.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善北郊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加快建设南部污水处理厂和榆树、农安、德惠、九台污水处理厂,推进东南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玉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工作。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完成长春大成玉米开发公司等7个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项目,实施长春全顺啤酒、华润啤酒(长春)、吉林挚友科技等重点污染源污水治理工程。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重点实施伊通河排水干管改造工程。

3.加快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一汽自备电厂等老机组按期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热电一厂移地新建工程、热电二厂扩建工程、热电三厂和四厂新建工程、九台华能电厂新建工程等新(改、扩)建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实现在线监测,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到2010年,全市190台20吨以上工业锅炉按要求应安装脱硫设施。

4.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市政府将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地方政府作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应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争取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的支持。

(三)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亚泰水泥公司)的试点工作。积极争取更多企业列入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抓好循环经济骨干企业,推进汽车产业开发区和玉米工业园区等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2.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实施汽车、客车、农产品加工、电力等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加快建设北郊污水厂10万吨/日、南部污水厂5万吨/日中水回用工程。到2012年,全市中水供应能力达到16.3万吨/日。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的维护和改造,使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降低到22%,节水器具的安装普及率达到85%以上。

3.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尾矿、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工业“三废”的综合开发利用。鼓励使用粉煤灰、炉渣和煤矸石等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产品。深入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实现我市全面“禁实”。积极推进木材节约代用,搞好作物秸秆、畜禽屠宰废弃物、木材“三剩物”和酿酒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

4.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逐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推进鑫祥垃圾发电厂二期工程建设,鼓励用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

5.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及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依法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1.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减排技术的科研开发。培育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列入《节能设备(产品)目录》的终端用能设备(产品)。

2.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在钢铁、电力、建材、建筑、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

3.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体系,逐步将由行政力量推动企业被动开展节能工作的方式,转变为政府引导、社会力量主导、市场调节的节能新机制。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咨询、用能状况诊断、能源审计和各种平衡测试。

4.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五)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政策制定、任务分解、综合指导、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将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市以及各城区、开发区和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2.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全面扎实推进我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建设。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工业企业能源统计网络平台和能源消费监测系统。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直报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调查监测制度。2008年年底前,重点排污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家和省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

3.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上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新建项目不得突破总量控制指标。

4.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体系,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

5.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深化供热体制改革,逐步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6.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7.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成立长春市节能监察支队,落实工作经费,配置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充实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完善统计体系,充实统计力量。

(六)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1.健全法制、完善法规。修订、补充和完善《长春市节约能源条例》。加快民用建筑节能、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环保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排污许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等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抓紧完成节能监察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节约用电管理等方面行政规章的制定及修订工作。

2.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研究制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地方标准和主要耗能产品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制订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

3.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

4.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对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已建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必须严格按规范运营。

5.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用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备和设施运行情况等。

(七)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1.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里制定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行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2.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

3.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减计收入。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

4.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和综合利用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八)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1.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一些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2.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每年对在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推广和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1.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

2.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各级政府机构分期分批完成政府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办公区和住宅区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食堂燃气灶具改造。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

3.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

主题词:节能减排规划通知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