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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府发〔2004〕33号

时间:2004-09-26 13: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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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200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四政”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立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利民便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围绕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心工作,全面深入地推进“阳光政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入新阶段、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制度建设,依法推行政务公开
  制度建设是搞好政务公开的基础和保障。今年要在认真修订已经出台的制度规范的同时,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章建制步伐,逐步形成“刚性”制度规范体系,促进政务公开常态长效机制的形成和固化。今年,要陆续出台并实施《长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群众建议公开征集实施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等文件,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加快本部门关于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要修订并完善已有的制度,建立并创新便民、利民,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新制度,充分倾听民声,体现民意,执政为民,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依法推进全市政务公开不断深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修订和完善有关政务公开制度,以制度作保障,依法公开,真正使人民群众便于知政,便于监督。
  (二)加大措施力度,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突出政府决策公开。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都要实行事项确定、论证过程、决策程序和结果公开,充分反映和尊重群众意愿。要坚持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推行价格、收费、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智力支持作用,加大政府决策咨询论证力度。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2、编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紧紧围绕事权、财权、人事权等行政审批执法事项编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把政府信息名称、简要的基本内容及产生日期在目录中体现。同时,要把固定公开项目、定期公开项目以及动态公开项目分别确定下来,履行公开程序,依法及时、真实、便民地向社会公开。先行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的25个部门确定为:市政府办公厅、计委、经贸委、建委、农委,人事局、财政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国土局、房地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外经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药监局、交通局。2004年9月30日之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公开服务承诺。其余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目录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也要在11月30日之前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公开服务承诺。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还可在新闻媒体等其他载体,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和服务承诺。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由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由上一级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长春信息港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主页,拓展服务功能,做好各部门和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的链接,7月31日之前完成公开的一切准备工作之后,陆续上网公开。
  3、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传递政府信息。要把市政府每一阶段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市政府举办或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重大灾情、疫情和突发性事件等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及时、真实、客观、准确地向社会传递。要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市政府常设新闻发言人一人,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同时要确定一位处级干部担任新闻联络员,负责新闻发布的日常组织联络工作。临时性、突发性新闻发布随时举行;日常新闻发布每月举行一次。要尊重媒体的要求,客观准确地回答记者的提问,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三)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公开、效能、便民服务
  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政府管理职能的重大变革,是今年政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从根本上依法清理和审定行政许可项目,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当事人。从源头上遏制“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滋生,促进政府角色转化,使政府成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1、全面清理。凡属各单位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都要按照全市总体部署,进行逐项清理。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政府文件以及本市其他规范性文件,要逐件予以清理,在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时,连同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收费以及实施主体等,一并进行清理。
  2、依法审定。清理工作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进行,对不符合行政许可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改正、修改、取消或者废止。
  3、清理工作要与健全制度相结合。在进行清理的同时,各县(市)、区和各单位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
  4、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经批准,可先行在市政务中心5个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窗口进行调整,试行“一个窗口”对外的试点工作,待取得一定经验后进行推广,力争年末要初见成效。
  5、要实行告之承诺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机关名录。凡未经公布行政许可规定的,不得作为行政许可依据。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则,落实好公开的载体方式和承诺,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便民的优质服务。
  (四)巩固政务中心工作成果,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政务中心是我市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载体和阵地。经过一年多来的启动运行,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市民群众的办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政务中心的建立符合现阶段我市的实际和行政许可法的客观要求,今年要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1、进一步推进窗口行政许可权到位和“一卡制”收费问题,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分步实施,争取年末取得初步成效。
  2、建立政务中心局域网和公众网站,为实现网上办理行政许可,传递政务信息奠定基础。今年硬件建设要初步完成,同时,着手软件开发工作,建立符合政务中心实际的核心政务应用系统。通过政务中心公众网站,逐步实现网上办公和网上社会服务。
  3、在市政务中心要建立查询国企改革有关政策和办理有关事宜的绿色通道。先行试点,对涉及改制企业职工的养老、医保、再就业等社会保障政策的查询和办理,要提供便捷、透明、优质的服务。
  4、建立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的许可、核准等事项的“快速通道”,以市计委为主办窗口承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领办,相关部门协办,一个“窗口”进出,确保政策透明,程序简化,办结迅速,结果公开。
  5、在市政务中心要设立一个信息终端设备,专人负责,依法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造、改制以及国有资产处置、融资、税收、各项扶持政策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6、逐步将新闻发布、重大事项听证、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征集等项工作移至政务中心公开进行。要对政务中心所有“窗口”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不断改进工作和创新服务方式,使政务中心功能不断拓展,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更加便民、利民。
  (五)建立政府信息回应系统,完善沟通、反馈、服务功能
  建立政府信息回应系统,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积极妥善地处理好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是对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今年要强化各种信息反馈管理,建立政府信息回应系统。要通过网络互动,开辟市民留言窗口,及时了解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要规范市长电子邮件信箱管理,明确责任和分工,及时解答市民反映的问题;要利用各种媒体提供在线服务,解答市民咨询,宣传政策法规;要通过市长公开电话互动,及时处理好市民投诉和办理,解答市民对政府信息方面的咨询;要通过政府与媒体的互动,及时畅通社会舆论监督渠道,传递政府信息,及时反馈和处理好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建立政府回应评价制度,对于相关部门、当事人及办理结果、群众满意程度等都要有详细的反馈记载,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普遍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回应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对市民提出的有关需求,要有回应反馈的时限规定,对于置若罔闻,推诿扯皮的行为,要认真查处和追究责任。真正做到群众要求的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让群众知情、理解、满意。
  (六)大力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要在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热、供电、燃气、公交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
  1、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有关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规范性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对群众关注的价格、收费、服务承诺等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该取消的取消,该充实的充实,该调整的调整,更好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3、条件允许的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把便民的办事公开和服务承诺事项进入社区,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真正给老百姓生活带来便利。
  4、年底前,市政府办公厅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评,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七)巩固深化县(市)、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
  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县(市)、区政府要依照上级精神,结合本级政府实际,切实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巩固和规范上下功夫,在深化和创新中探索政务公开的新途径。要紧紧围绕政府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建立和完善决策公开制度;紧紧围绕“权、钱、人”等重点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和群众办事的公开;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进行公开。年底前,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都要制定信息公开目录,都要有群众便于获得政府信息的载体,并陆续向社会公布。要调动两个积极性,原则上今年要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315个社区配齐微机,并实现联网。要开发统一应用软件,统一技术标准,逐步建立综合性公共信息交换平台和社区信息服务平台。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设专(兼)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可设公众网站。根据实际需要,条件允许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政务中心(大厅),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一站式(一厅式)办事场所。同时要组织和指导好村务公开和社区的便民公开。
  (八)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大力推进网上公开
  电子政务是政务公开极其重要的载体和手段。今年要充分有效地利用长春信息港网络平台和核心政务应用系统,启动电子公文传输。内网的办件暂时做不到的,可以实行双轨制运行。内网的阅件和邮件要统一规范运行,专人负责监控,并逐步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在试运行的基础上,以制度为保障,2004年9月1日正式运行。外网要创新网上政务公开载体形式,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推进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统一规范政府信息采集渠道,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开发电子政务应用软件,逐步实现网上公开、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网上下载等服务功能,同时,要加强网络安全和保密措施,着手网上虚拟办事大厅软件的开发和利用,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逐步实现为领导和公众提供在线服务的阶段性目标。要整合和有效利用我市现有资源,利用市长公开电话和软环境办成立投诉中心的契机,在保持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排忧解难,赢得良好威信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市民和企业投诉、受理和办结等信息,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市民群众建议网上征集、答复好国内外访问市长信箱邮件和咨询长春市政府信息等工作,逐步提升全市政府系统现代化办公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的要求,真正发挥各级政府在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把政务公开作为贯彻“四政”方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现代公共政府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机关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要由主要领导或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亲自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意见。政府办公厅(室)要设立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指定具体职能处室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机构设置和政务大厅(中心)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要统一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二)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做好考核
  要坚持从严治政,把建立政务公开常态长效机制作为重点,努力形成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机构,实施有措施,监督有力度,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改进工作。认真开展政务公开检查和评议,由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并制定监督检查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协调。检查评议结果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检委汇报,向全市通报,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加强政务公开考核,市人事局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要重新修定考核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下发实施。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考核结果作为推行政务公开的实绩、评先选优和提拔干部的重要条件,奖罚分明。今年要重点评出最差单位,以促进政务公开整体推进。
  (三)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注重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内在规律和客观需求,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继续抓好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建设和培育基层联系点工作。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带动并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报道,营造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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