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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府发〔1999〕6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深化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4-07-29 01: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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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深化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长春市深化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长春市深化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方案


  为讲一步深化我市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根据《国家体改委关于城市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专业经济部门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总体目标
  着眼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推进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两个制度,一个体系”,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提高其运行质量与效益。
  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明确国有资本的投资主体,落实国有资本营运责任,保障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落实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建立国有资本营运体系。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高效的、充满活力的国有资本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指导原则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国有资产的基础作用。
  2.坚持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本的营运职能分开,加强国有资产行政管理,放活国有资本营运。
  3.坚持政企职能分开,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但不能直接经营企业资产;企业依法独立经营,不承担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
  4.坚持党管干部,把管资产与管人结合起来。
  5.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综合配套,整体推进。
  6.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战略,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二、国有资本营运体制基本框架
  国有资本营运体系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和国有资本营运机构(以下简称营运机构)组成(见国有资本营运体系结构图)。国资委和营运机构要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独立运作,共同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接受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承担政府的行政职能。
  (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职责
  国资委是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的特定组织形式。
  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战略、营运方针、结构调整方案和投资发展规划;
  2、审议批准市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决算;
  3、决定批准市级营运机构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4、决定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5、对营运机构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资产转让作出决议;
  6、批准营运机构的章程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依法对其授权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权手续;
  7、审议批准营运机构的经营目标,考核其营运业绩;
  8、委派、推荐或更换营运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召集人、监事、经理、财务总监;决定有关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报酬;
  9、审议批准营运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
  10、审议批准市属国有资产重大产权变动;
  11、其他需要作出决定的事项。
  国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办事和服务机构,独立设置,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国资委的决议或决定,监督、检查营运机构的贯彻执行情况,向国资委报告;
  2、草:拟国有资产营运战略、方针、发展规划;
  3、会同有关部门考核营运机构的董事、监事的人选,向国资委提出董事、监事人员的名单;考核经董事会提出的经理人选,向国资委提出经理名单,经国资委同意,由董事会聘任:
  4、按年度营运目标和任务,对各营运机构的营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国资委提出对各营运机构奖惩的意见;
  5、对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国资委审批;
  6、对营运机构的章程,营运机构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进行初审,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国资委审批;
  7、对营运机构发行债券、股权转让等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国资委审批;
  8、受国资委委托,负责市直属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国有资产营运;
  9、收集整理有关信息;
  10、负责国资委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及其职责
  营运机构是国有资本营运主体,我市长铃集团公司、星宇集团公司、银龙集团公司、医药集团公司、机电、轻化、建设、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国有资本营运委员会授权,行使出资人职能。
  营运机构是独立企业法人,一般应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规范,其具体形式可以是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和综合商社总社等。
  营运机构的主要职责,《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专业经济部门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长办发[1999]6号)和《关于组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指导意见》(长资委[1999]3号已作明确规定。
  三、改革重点
  (一)将原市国资委秘书处更名为市国资委办公室,并相应调整其职责,充实人员、加强力量。按照建立出资人制度和法人财产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国资委的工作制度,明确国资委和办公室的权利和义务。
  (二)按照营运机构职能适时剥离资本营运机构的非资本营运职能。将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综合部门,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行业管理办公室,社会管理职能移交给有关部门或社区组织,为营运机构的正常运行创造条件。将政府部门的资本营运职能移交给资本营运机构。确立营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运行规则,制定营运机构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促进其规范运作。
  (三)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按照我市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要求,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确定国有资本的出资关系,使本级政府的投资企业,在清产核资核定国有资本数量基础上,分批纳入资本营运体系之中,划清各营运机构营运国有资本的范围,明确营运机构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和考核办法。
  (四)按照国有经济发展战略布局要求,依据产业政策和《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O1O年远景目标纲要》调整国有资本结构,加速国有资本从一般性领域向战略支柱领域集中,重点进入对长春经济跨世纪发展具有决定作用的汽车、高新技术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提高科技水平,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固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收缩国有经济战线,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步伐,促进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集聚有效资产,实现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运用政策,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施“退二进三”,利用区位优势,发展第三产业,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四、机关配套改革
  (一)改革政府管理经济方式
  政府通过转变职能,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面向全社会进行管理,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要真正转变到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上来,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改善市场环境,完善市场规则,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条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明确界定综合经济部门、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能,推进政府审批制度改革。
  (二)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加快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形成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新的财产关系:建立法人财产制度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需要约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三)改革投融资体制
  投融资体制改革要与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相适应。营运机构转让其投资企业产权的收入,由营运机构收取和管理。营运机构国有资本收益的运用,由国资委决定,用于增加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国有资本收益由政府财政部门单列帐户,专款专用,纳入财政预算外管理,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本级政府新增国有资本投入,由本级政府计划和预算安排后,由国资委纳入营运系统统一营运。营运机构应依法运用多种融资形式和融资渠道,吸纳资金,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投入。
  (四)改革人事、劳动、分配制度
  建立企业领导人和管理者择优任用、优胜劣汰的机制,把出资人依法选择企业的领导人和企业领导人依法选择企业的管理者与党管干部的原则有机结合起来,制定依据资本营运绩效,评定、考核、任用出资人代表的制度。国有企业要取消行政级别,实行与党政机关干部管理不同的管理办法。落实《劳动法》,建立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实行年薪制,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五)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
  培育资本市场,提高企业融通资金的能力。充分利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采取证券融资和产权流动等多种形式,实现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吸引国内外更多的资金,增加对企业的投入;通过培育主体,完善规则,规范行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政府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分别行使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职能。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市场中介组织、新闻媒介、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加强民主监督。在营运体系内,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的管理监督制度、企业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职工民主监督制度。
  五、实施步骤
  实施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理顺新组建的四个营运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加强对营运机构工作指导和政策扶持,规范营运机构的运作行为,明确国资委与营运机构的相关职能,建立起国有资本营运体制的基本框架。二是制定《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长春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资产授权经营考核细则》等文件,确保国有资本营运有章可循。三是对目前没有纳入营运机构范围的国有企业,要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核定国有资本数量,并在此基础上,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实行改组、改制,放开搞活,为下一步统一纳入营运机构整体运营创造条件。
  第二阶段进一步深化改革,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创造条件逐步将本级政府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本全部纳入资本营运体系中,并按资本状况统一分类调整出资结构,建立完整的国有资本营运体系。
  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是涉及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推进国有经济改革的三位一体的重大改革。完成这一任务: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实现从搞活单个国有企业向搞活整体国有经济的转变;实现从被动适应性调整向主动战略性调整转变。二要强化宣传培训。使参与改革的部门、营运机构和企业负责人、工作人员认清改革的目的和任务,掌握改革的原则和操作程序。三要充分发挥市国有资本营运体系的整体功能,发挥国资委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确保我市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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