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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
长春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体制改革的决定

长府发〔1999〕60号

时间:2004-07-29 0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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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进行体制改革。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驻外办事处实际,我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体制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精简的原则
  驻外办事处的改革要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本着精简的原则进行。对驻外办事处的布局、规模、职能加以调整,收缩撤并,转换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压缩财政支出,减轻财政负担。
  (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在坚持精简的前提下,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驻外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各驻外办事处所在城市的地位作用、地理位置、与我市经济的关联程度、各驻外办事处职责作用实际发挥程度等因素,提出改革意见,采取不同的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
  (三)积极稳妥的原则
  要坚持改革方向,把握有利时机,积极推进改革进程。同时又要充分考虑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归属等改革中难点问题,妥善处置,稳步推进。
  二、关于机构的调整
  遵循以上改革的基本原则,对驻外办事处的机构做如下调整:
  (一)保留的驻外办事处
  保留驻北京办事处、驻广州办事处、驻大连办事处,仍为正局级建制,由市政府办公厅代管。保留的驻外办事处,其主要职能原则上仍按《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1996]50号)中有关规定执行。保留的驻外办事处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要紧紧围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个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政务联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信息传递质量,完善接待服务工作,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机构调整后,驻北京办事处设3个内部机构,驻广州办事处、驻大连办事处均设2个内部机构。内部机构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办公室、经协信息处,驻北京办事处另设接待处。内设机构的职责任务,由各驻外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解。机关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设置。
  (二)撤销的驻外办事处
  撤销驻上海办事处、驻深圳办事处、驻海南办事处、驻珠海办事处、驻厦门办事处。
  撤销的驻外办事处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驻上海办事处、驻厦门办事处划归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驻深圳办事处划归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驻海南办事处、驻珠海办事处划归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
  为了保持与驻地政务联系工作的连续性,开发区对接收的驻外办事处可暂时挂政府办事处的牌子,在原办事处驻地按照政府授权委托事宜代表市政府从事政务活动,但不得以政府驻外办事处的名义参与任何经济活动。
  三、关于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配备
  撤销的驻外办事处行政、事业编制、领导干部职数全部收回;保留的驻外办事处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重新核定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10名,单位领导干部职数3名,中层领导干部职数4名;
  驻广州办事处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5名,单位领导干部职数2名,中层领导干部职数2名;
  驻大连办事处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7名,单位领导干部职数2名,中层领导干部职数2名。
  保留的驻外办事处事业编制人员经费渠道不变。
  四、关于人员的分流安置
  为了稳妥地进行驻外办事处的改革,在人员分流安置上按照以下办法进行:
  (一)保留的驻外办事处在编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由各驻外办事处自行负责。
  (二)撤销的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全部随驻外办事处整体划转,由相关开发区整体接收并负责安排和管理。撤销的驻外办事处的市管干部要坚守岗位,搞好交接,在此基础上,由市委组织部征求各接收单位意见,认真考核,妥善安排。原驻外办事处人员如不同意到新接收单位工作,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联系接收单位调出;超过3个月未调出并不服从接收单位安排的,视为自动辞职。
  撤销的驻外办事处原使用行政编制的人员。人员经费暂由市财政核拨,前两年按l00%核定,第三年按50%核定,从第四年起财政不再核拨。
  (三)各驻外办事处现有使用行政编制的人员及96年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前使用机关自定编制现使用机关事』编制的人员,统一执行我市《关于促进机关人员分流的蘧见》中的相关政策,提前离岗退休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原已离退休人员经费仍由市财政核拨。
  五、关于资产、债权债务及企事业单位的处理
  保留的驻外办事处,要做好与所兴办经济实体的脱钩工作,不再承担经济上的连带责任,明确产权关系。今后驻外办事处不再兴办经济实体。
  撤销驻外办事处的资产无偿划转给接收单位,债权债务也一并划转。
  撤销驻外办事处的所属企业一并划归各接收单位。
  撤销驻外办事处的所属事业单位也相应撤销,其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一并由相关接收单位接收,具备条件的了以组建为企业。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驻外办事处的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稳步实施。
  驻外办事处的体制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由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具体领导工作。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组织、纪检、编办、人事、财政、审计、国有资产、各驻外办事处,各相关接收单位参加。
  要严肃改革纪律。在改革实施期间,各驻外办事处人、财、物冻结,不得突击花钱、转移资产、私分钱物。驻外办事处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负起责任,工作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或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驻外办事处的体制改革按以下步骤实施:首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其次,进行资产、债权债务、人员交接;第三,由接收单位对资产、债权债务、企事业单位等进行清查、复核、审计;第四,交接任务完成后办理人员分流的相关手续。
  驻外办事处的体制改革实施工作在15日内完成。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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