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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府发〔1999〕57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4-07-29 00: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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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

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发[1999]14号)精神,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现就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实行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加大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力度,强化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和行政执法,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改革,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强化监督,提高效能,规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新体制。
  二、具体方案
  (一)关于机构管理
  1、行政机构管理
  (1)长春市技术监督局更名为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长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接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业务领导。主要职责是:领导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确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职能。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置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有关跨县(市)、区案件的查处工作。
  (2)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加挂稽查队牌子;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改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阳区分局,加挂稽查队牌子,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其它各行政区设立质量技术监督分局事宜,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3)市和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及其内设机构和稽查队的设置、变更、撤销,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意见,在征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后,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内设机构的级别,参照当地人民政府所设同级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技术机构管理
  (1)根据履行政府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机构重组联合、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及国发[1999]8号文件、吉政发[1999]14号文件关于“同一城市,同一门类技术机构只设置一个”的精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置计量检定测试、标准化信息编码研究、质量监督检验、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等技术机构。
  (2)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一个综合性技术机构。各级技术机构是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
  (3)市、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所属技术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意见,在征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后,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关于编制管理
  1、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按现有的行政编制(含工勤编)和地方事业编制数上划。编制上划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提出所需人员编制的具体意见,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报批后,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下达。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可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制定年度增人计划,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同意后,按干部任用条件经组织严格考试、考核后录用。
  3、为严把人员素质关,确保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自1998年7月16日起,至将来重新统一核定编制之日止,市及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暂停调入人员。在此期间,除国家指令性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按计划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外,调入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其他人员一律不予承认。
  (三)关于干部管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实行省市双重管理,以市管理为主。其中局长由市级干部管理部门征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后,按规定办理任免手续;副局长由市级干部管理部门征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意见后,按规定办理任免手续;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正、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经征求同级干部管理部门意见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
  (四)关于财务经费管理
  1、财务统管体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全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及市局所属事业单位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二级会计单位。
  2、收入管理。市和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汇缴市财政。
  3、经费核拨。各县(市)、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费按现有经费来源,上划市财政(含离退休人员经费、公费医疗及住房公积金、房改补贴经费等),并根据不同人员编制,分别列入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市财政部门根据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业务支出范围,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等,足额纳入市级财政支出预算予以重点保障,根据实际上划经费数和财力可能,统一核定拨付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坚持“零基预算”和定员定额的原则;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报市财政审批,实行统筹安排,综合平衡,专项核定的原则。在核定预算时,对编制内人员经费予以保证;对公用经费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部门的标准安排;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打假、办案等经费要给予重点保证;装备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所属技术机构的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配备到位;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的社会发展计划,有计划地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业务工作的增加,财政部门要逐步增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经费,保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业务工作的需要。
  三、相关问题
  (一)人员接收范围:在编的国家公务员;工勤人员;地方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人员。
  (二)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按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一并上划。
  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上划的编制数以人事编制部门确定的实际职位为准。
  (三)1998年3月30日以后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不予承认,由当地干部管理部门自行安排。
  (四)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及所属机构的超编人员,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编制上划后,采取多种方法逐步进行分流。对按当地政府规定已办理预退手续人员,按退休人员对待。
  (五)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现用的当地政府分配和自建的办公楼、家属宿舍以及车辆等所有资产经认真清理并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验收确认后,将其所有权无偿上划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管理和使用。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负债,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后,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四、实施时限
  (一)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双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要在8月底前,做好编制上划和人员接收的准备工作。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从2000年1月起对全市财务经费支行统一管理。各项收入、支出基数的测算、调整和划转等工作,在1999年10月31日前完成。在此期间,各项收入上缴和经费开支等暂维持原渠道不变。
  (三)清理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要在1999年8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领导
  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市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技术监督局。各部门分别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落实办法。市技术监督局具体承办有关事项。在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严禁突击进人,严禁突击花钱和分钱分物,违者追究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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