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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举措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1〕6号

时间:2021-02-25 14: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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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优化我市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体验,培育发展消费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消费市场回暖、结构升级,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措施如下:
  一、支持大宗商品消费
  (一)稳步推进汽车消费。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3号),组织开展汽车促销、自主品牌“汽车下乡”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留学回国人员购买乘用车相关税收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长春海关、市税务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实施“旗•E春城”专项行动。支持公交车、出租车经营企业购买充换电新能源车型作为营运车辆,公务用车原则上只增加或更新新能源汽车,支持各地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规自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电公司)
  (三)鼓励家具家电消费。鼓励各地与区域内商贸综合体等家电经销企业合作,结合传统节假日、“618年中促销”“双11”等消费节点,联合家具家居、装修装饰企业开展优惠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支持家具家电等物资回收。支持各地跨区域联合举办“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活动,适时放宽物资回收车辆、家具家电配送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促进家具家电更新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
  二、促进文旅冰雪消费
  (五)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文旅项目建设,结合优势产业项目,推进文化旅游与影视、体育、康养、教育等领域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
  (六)提前谋划文旅活动。精心设计开展2021年“消夏艺术节”“长春冰雪节”等特色文旅品牌活动,同时拓展开发春秋季旅游项目,打造全域、全季旅游消费热点。(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七)推动文化场馆数字化建设。支持长春市博物馆、长春文庙博物馆、伪满皇宫博物院结合5G、虚拟现实等技术举行立体式展品展示、线上国学大讲堂等系列活动;支持长春市图书馆开展线上朗读表演大赛、阅读打卡、故事会、数字阅读、精品讲座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政数局)
  (八)举办冰雪、文旅展会。充分利用“雪博会”“中国(长春)国际动漫艺术博览会”等会展平台,吸引外地企业、高校来长参展,大力支持本地企业、本地院校相关专业参与展会,促进本地演艺、娱乐、动漫、创意设计、网络文化、工艺美术等行业融合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
  (九)优化冰雪精品旅游线路。加大旅游专线及沿途景区优惠力度。围绕国际影都板块的“净月潭瓦萨国际滑雪节”“莲花山冰雪旅游欢乐季”,开展系列冰雪赛事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室内冰雪活动、趣味冰雪运动会。(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公交集团)
  (十)创新冰雪消费模式。鼓励发展冰雪智能体验、冰雪赛事表演等新业态。在满足“群众体验”的前提下,鼓励发展“高端服务”,结合VR技术,发展智能冰雪装备模拟和体验,打造沉浸式全景在线冰雪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十一)围绕文旅产业精准招商引资。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引导社会力量在景区周边布局高端品牌酒店、休闲度假产品,发展温泉养生、乡村客栈、森林人家等多种住宿业态,引进冰雪装备制造产业落位,丰富冰雪产品、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合作交流办、市文广旅局)
  (十二)丰富青少年冰雪活动产品。以全省“百万学生逐雪嬉冰”工程为契机,举办全市学校冰雪体育项目比赛;放大我市各大研学基地的研学培训功能,引导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举办冰雪研学和冰雪冬令营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
  (十三)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与法定节假日连休,发展假日文旅经济,充分释放本地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十四)打通省内旅游内循环路径。加大省内游开发力度,从本地游、周边游做起,以休闲化、小团化、精品化为重点,增加“中高端定制”文旅产品,让本地旅客外出“游得好”的同时,让外地旅客来长“留得住”。(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十五)开展“全国百城营销”三年行动。深化与国内外重点客源市场的交流合作,加大广告投放力度,积极邀请网络达人在各热门景区、街区、场馆等开展宣传活动,结合“千万游客互换行动”,线上“种草”、线下交流,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
  (十六)加强与北京冬奥组委对接。争取更多宣传和赛事活动资源,让长春冰雪充分融入冬奥元素,擦亮“冬奥在北京,玩雪到吉林,都市冰雪在长春”的主题品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
  (十七)鼓励冰雪影视作品创作。支持吸引影视剧组来长取景,支持摄制高水平的冰雪旅游广告片,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各类媒体宣传长春“安心、放心、开心”的冰雪旅游形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
  三、提振商贸消费
  (十八)开展消费券促销和发票抽奖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结合重点消费热点、节点,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围绕商贸流通、文旅和信息消费等领域,组织发放消费券和发票抽奖活动。重点倾向非刚需消费,同步带动促进家电、日用消费品、汽车等重点商品及文旅产业、信息产业消费增长。市总工会会同重点商业企业,开展“消费满减”促销活动。同时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开展消费券发放等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政数局、市税务局)
  (十九)鼓励实体零售企业数字化改造。拓展“线上销售、线下体验、无接触配送”全渠道营销,发展“云逛街”“宅消费”模式。对重点企业,按照线上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加强夜间消费载体培育。适时延长景区、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文化活动场馆、体育运动场馆、健身场馆开放时间,支持以上场馆免费开放或探索分时段计时收费开放。支持各地合理规划、规范管理,促进“夜游、夜购、夜娱、夜美食”发展,丰富夜间体验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
  (二十一)加强步行街改造提升。重点建设桂林胡同美食街步行街、红旗街商业精品街、长江路步行街等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同步推进其他步行街改造提升,培育网红打卡新地标,对评定为省级步行街的运营载体、长春市文化旅游特色消费示范街区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推动商贸、文旅融合发展。支持各地结合轨道交通施工进度,推动研究启动商圈地下连廊建设。构建连续慢行空间,串联景区、商圈,全方位提高商圈品质。(责任单位:市规自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轨道交通集团)
  (二十三)丰富餐饮市场供给。支持餐饮企业联合快递、外卖平台发展“快速配送”“一人经济”。鼓励将日常主菜、“老字号”、高档菜品等制成“一人食”、半成品菜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支持“首店、小店经济”发展。对新引进落户的全球性、全国性及区域性“首店”和引进“首店”的地区、单位给予适当的支持;规划布局一批连锁便利店、便民消费小店,完善社区商业网点的便民服务功能,发展社区电子商务,鼓励社区小店“一店多能”,建设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发展农村消费
  (二十五)推进“快递进村”工程。搭建“邮快合作”服务平台,推动邮政快递物流网络设施与农村有效衔接,加强县域乡镇商贸设施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支持鼓励快递民营企业向乡村发展,充分发挥自有冷库的优势,延伸服务范围,拓展发展空间,2021年底实现“快递进村”覆盖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六)完善农村消费载体。有序推进蔬菜、杂粮杂豆、木耳、中药材等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建设,打造集现货交易、电子交易、公共信息、仓储、物流、结算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在乡镇布点,建设立足乡村、贴近农民的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推动农商文旅消费集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七)筹备农业会展。组织企业参加第二十届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会、第十九届中国农交会、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吉林省优质特色农产品(浙江)展销宣传周等省内外展销活动,与对口合作城市天津、杭州开展两地农业企业及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交流会,推介长春名牌农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八)做大做强特色农产品。对已初步形成品牌农产品加以认定和培育,扩大品牌影响,提升品牌知名度,最大程度发挥品牌效应;支持各地围绕特色粮经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五大类特色农产品,创建一批产业基础好、融合度高、带动能力强和市场竞争力强、优势集聚度高、标准化程度高、有一定知名度的市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九)加强绿色食品宣传力度。组织域内外媒体记者深入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大力宣传我市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在产销关键季节,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等渠道,进行连续深入、全方位的宣传报道长春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政策支持
  (三十)减免企业税费。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2号)要求,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三十一)降低文体场馆运营成本。全市文化活动场馆、体育运动场馆、健身场馆的用气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公益性体育场馆用气享受事业单位价格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总工会)
  (三十二)搭建长春共享用工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全市有用工余缺调剂需求的企业通过平台发布信息,促进本市企业供需信息及时高质量对接。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跨区域对接平台,供企业发布用工余缺调剂需求。指导和督促企业、职工和工会组织签订用工余缺调剂协议,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伤保障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万人助万企”总调度室)
  (三十三)推动商贸企业入统入库。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和大型交易市场内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入统入库。鼓励批、零、住、餐领域符合条件、成长性好的企业入统入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三十四)加强市场运行情况调度。对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价格等情况,实行周监测、周报告制度。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五)畅通生产调度、物流运输和终端销售等全链条运行。结合市场形势,及时投放各类储备,成品粮油储备应满足15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耐储蔬菜应满足7天消费量,按要求做好猪肉储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粮储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六)充分发挥全市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交办、转办、督办投诉举报案件。对举报量增多、反映集中的问题,迅速组织专题研究处理并及时回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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