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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20年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1-07 14: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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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直属机构: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文件要求,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对全市政府网站(含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了四季度集中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网站整体情况

  本次检查涵盖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系统登记的网站共计55家。其中市级政府门户网站1个,县(市)区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16个,市直部门网站36个,政务平台2个,检查覆盖率100%。

  检查以自查、复核方式开展。从检查情况看,四季度全市各政府网站整体运行情况良好,55家网站全部合格,合格率达100%。

  本季度各单位在网站信息发布、栏目更新方面及时准确,互动回复规范性明显增强,大部分县(市)、区,开发区网站对公众提交的互动问题能够做到当日回复。

  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网站栏目管理不够到位:一是部分网站栏目设置层级过多,造成访问不便;二是个别网站对于非常态化更新的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三是对第三方链接管理薄弱,暗链、断链情况时有发生;三是个别单位不重视信息发布规范性要求,诸如信息来源等要素标注缺失。

  各单位要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做好读网检查,特别是对非常态化更新的栏目,因阶段性工作需要而临时设置的栏目,以及更新周期跨度较大的栏目等加强检查,并及时更新信息。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网站内容管理水平

  要全面加强网站工作细节管理,着力提升网站内容质量。一要加强链接管理,包括信息内容中引用的第三方链接,要做好核实检查,防止链接到非法网站的情况出现;二要规范信息格式,信息各要素要标注清晰,注意加强图片检查,防止出现图片变形情况;三要持续加强信息审核,注重信息发布后的读网检查,完善复审复校机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四要加强互动交流栏目管理,在做好回复信息审核的前提下,确保回复及时、有效。

  (二)做好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公开与上报工作

  按照《指引》要求,各单位要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及时填报《政府网站工作报表》,报表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并于1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

  (三)做好政府网站自查自检工作

  要认真对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函〔2019〕48号)中的检查指标,做好所主办网站的日常检查,并在2月10日前完成一季度自查报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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