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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三季度
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11-23 10: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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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对全市政府网站(含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了三季度集中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网站整体情况
  本次检查涵盖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系统登记的网站共计55家。其中市级政府门户网站1个,市直部门网站36个,县(市)区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16个,政务平台2个,检查覆盖率100%。
  检查以自查、复核方式开展。从检查情况看,三季度全市各政府网站整体运行情况较好,55家网站全部合格,合格率达100%。
  本季度各单位在网站信息发布、栏目更新方面基本做到及时准确,互动交流渠道畅通,操作规范性明显增强,对于上季度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各单位都能够高效完成整改。同时,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等全市重点工作,多家单位积极建设专题专栏,及时发布优惠政策,取得良好宣传成效。市司法局牵头完成“法治政府”专栏建设,并全面做好内容更新维护,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网站内容管理不够精细:一是栏目管理不全面,存在深层栏目更新不及时现象;二是第三方链接管理有欠缺,存在暗链、断链情况;三是个别单位对网站信息不标明来源和出处,信息发布规范性要求未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加强常态化管理,做好日常读网检查,特别是历史信息的链接检查,提高精细化办站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网站信息编审制度,确保信息内容规范安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站信息发布的规范性与安全性,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审核力度,严格执行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先审核再发布,同时要加强对已发布信息的阅读审校,加强链接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杜绝泄漏公民个人信息、杜绝问题链接造成的不良影响等。
  (二)做好政府网站自查自检工作
  各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认真对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函〔2019〕48号)中的检查指标,做好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问题自查整改到位。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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