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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9〕23号

时间:2019-07-05 09: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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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后续监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我市3项全部对应取消(详见附件1)。国务院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我市2项全部对应承接,涉及下放到县(市)区、开发区的事项,各县(市)区、开发区全部对应承接(详见附件2)。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凡是国务院决定取消、下放的事项,我市必须对应取消、对应承接,不得变相审批。要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的监管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落实到位。
  三、市政数局要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将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剔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在政务大厅进行公示。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审改办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工作,并将落实情况报市审改办。联系人:张林松,联系电话:88779033,传真:88779412。
  附件:1.落实国务院决定予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落实国务院决定予以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落实国务院决定予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落实国务院决定予以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