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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府办发〔1999〕4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开发农村人才资源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4-07-29 00: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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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ff0000"><span style="font-size: 60px;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red; letter-spacing: 1.3pt; mso-font-width: 75%">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4">长府办发〔1999〕4号</font></p>
<p><hr color="#ff0000" />
</p>
<p style="font-size: 28px;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text-align: center"><strong>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strong></p>
<p style="font-size: 28px;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text-align: center"><strong>关于开发农村人才资源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3pt"></p>
</p>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p>
<p style="text-indent: 23pt">现将长春市人事局《关于开发农村人才资源,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p>
<p style="text-indent: 23pt">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实现跨世纪的农业和农村发展目标,关键是要搞好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把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对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要加强对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局,负责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p>
<p align="right">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p>
<p align="right">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p>
<p style="text-indent: 23pt"></p>
<p style="font-size: 28px;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text-align: center"><strong>关于开发农村人才资源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strong></p>
<p align="center"><font size="4">(长春市人事局)</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3pt">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人事人才工作,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就我市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p>
<p style="text-indent: 23pt">一、农村人才资源是整体性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利用农村人才资源,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重点是壮大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开发乡土人才资源,引导人才智力向农村一线流动。各级人事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拓宽人事工作领域,切实把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特别是县级人事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上来,全面加强农村人才工作,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协作,形成开发农村人才资源的工作运行体系。</p>
<p style="text-indent: 23pt">二、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认真开展现有农村人才资源状况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农村人才(包括专业技术人才、乡土人才和后备人才)的数量、质量、结构、布局等方面的情况。要根据本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农村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和政策。</p>
<p style="text-indent: 23pt">三、要积极研究认真探索乡镇涉农站(所)用人制度的改革办法,推行聘用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要有计划地调整乡镇涉农站(所)人员结构,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提高人员的专业化、知识化程度。</p>
<p style="text-indent: 23pt">四、改革乡镇涉农站(所)的分配制度,研究探索与绩效挂钩的分配政策。允许单位根据自身特点采取不同形式进行灵活分配,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鼓励支持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开发、科技承包和提供有偿技术服务。</p>
<p style="text-indent: 23pt">五、选拔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要适当增加农业生产第一线人员的比例。对工作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业绩突出、贡献大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实行单列,条件给予适当优惠。要做好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评聘推广研究员职务工作。</p>
<p style="text-indent: 23pt">六、市里要选拔一批事业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在农业科技项目推广和科教兴农中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授予“农民满意的农业技术人员”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奖励。</p>
<p style="text-indent: 23pt">七、实施乡土人才开发工程,把农村的土专家、田秀才、种植养殖能手、农民企业家、营销专才等乡土人才,纳入人事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范围。建立乡土拔尖人才选拔制度,市、县(市)区和乡(镇)要定期评选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创造出较高经济效益,带动群众致富的乡土人才典型予以表彰奖励。</p>
<p style="text-indent: 23pt">八、为乡土人才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提高乡土人才的社会地位,激发他们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性。</p>
<p style="text-indent: 23pt">九、具有中级以上农民专业技术职称的乡土人才,可以参加乡镇涉农站(所)的技术岗位竞争,上岗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积极推荐优秀的乡土人才进入乡(镇)、村领导班子。</p>
<p style="text-indent: 23pt">十、采取院校委培、短期办班、技术讲座等形式,加强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和乡土人才的培训,帮助他们开阔视野,提高素质。</p>
<p style="text-indent: 23pt">十一、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乡镇涉农站(所)工作,其工资可以上浮一档,工作满4年的可作为固定工资,并在此基础上再上浮一档。</p>
<p style="text-indent: 23pt">十二、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及城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领办、创办经济实体,从事种植、养殖和经营活动,其人事和户粮关系由市、县(市)区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统一管理,保留干部身份,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并代办档案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社会保险等事宜。</p>
<p style="text-indent: 23pt">十三、围绕农业产业化的重点项目,积极引进农业及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经过批准引进的人员,本人及家属落户免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用人单位可在住房、工资福利待遇、科研启动资金、家属子女就业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p>
<p style="text-indent: 23pt">十四、组织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支农活动,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技术、信息、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p>
<p style="text-indent: 23pt">十五、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乡土人才信息库,形成市、县、乡三级农村人才信息网络,促进专业技术人才、乡土人才和农民之间及城乡之间的信息交流。</p>
<p style="text-indent: 23pt">十六、培育和发展农村人才市场,形成以市级人才市场为核心,县(市)级人才市场为纽带,乡镇人才服务站为基础,上下衔接、运转协调的人才市场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农村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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