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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2〕38 号

时间:2012-11-05 13: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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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2017年12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长府发〔2017〕16号)文件,公布此文件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长春市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整体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现就我市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推进策略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以构建基本质量标准和质量监测体系为切入点,以教育资源建设为保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教好每一名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调动好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全市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入人心,基本形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实际、体现素质教育理念、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和体系;优质教育资源总量进一步扩大,学校走上内涵发展的轨道,人才培养水平、师资水平、教学水平、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评价水平显著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为我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进入全国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行列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推进策略

  整体提升基础教育质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工程推进上主要采取以下策略:

  1.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与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紧密衔接,做好顶层设计和科学谋划,同时分解好阶段性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有序推动。

  2.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统筹兼顾教育质量相关的各项任务,重点抓住基本质量标准和监测体系构建与完善,不断取得新突破,务求实效。

  3.质量提升与保障公平相结合。坚持促进公平的基本教育政策,以质量提升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市基础教育在更高水平上协调、均衡发展。

  4.提高育人质量与提升教育资源质量相结合。把育人为本作为根本要求,把工作着眼点放在人才培养质量上,同时着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夯实师资基础和条件基础。

  5.制度创新与质量提升相结合。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快改革步伐,鼓励探索和实验,增强教育活力,完善制度设计,为推动质量持续提升提供强大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构建基础教育质量标准,建立保障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

  1.探索研制基础教育质量标准。依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基础教育质量标准,立足我市市情、教情和学情,探索建立我市基础教育各年段各学科的学业质量标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学校评估标准等基本质量标准。

  2.开展质量监测与评估。构建以市级为主导、县(市)区为支撑、学校为基础、社会参与的分工合作、协调互动、注重过程、促进发展的市、县(市) 区、校三级保障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体系。建立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数据库,制定并发布年度质量分析报告。市教育局成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都要加强质量监测与评估机构和制度建设,完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制定长春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开展中小学校素质教育评估,组织县(市)区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校创建、推选和认定工作。

  (二)突出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提升的工作侧重点

  1.学前教育。全面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长府发〔2011〕18号),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普惠性、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属地责任,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和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促进儿童快乐成长。

  2.义务教育。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长发〔2009〕1号),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学区“新优质学校”,完善“大学区”等多种模式,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2011年版),开足、开好音乐、体育、美术等规定课程。改进符合义务教育特点的教育教学方法和评价制度。深化农村初中办学模式改革,继续推进“绿色证书”教育。

  3.普通高中教育。制定并落实高中特色办学规划,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优质化办学。探索建立普通高中教学联盟。鼓励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拔尖人才的培养模式。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反映不同层次和类型人才培养要求的评价指标体系,注重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

  4.民族教育。健全完善符合我市特点的民族教育体系,优质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学校倾斜。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办好新疆“内高班”。

  5.特殊教育。围绕办全国一流的特殊教育的目标,落实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完善“1+X”具有长春特色的特殊教育格局。扩大“医教结合”试点,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加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

  (三)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1.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积极构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学校、社会、家庭的新型关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教师和学生民主管理权,完善普通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明确学校的基本定位、服务面向、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健全学校治理结构,中小学全面设立家长委员会,引导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2.落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主体责任。学校要把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上来。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质量立校,完善质量内控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对课程开设质量和课堂教学效益进行跟踪监控,及时做出质量分析,形成年度分析报告。支持和引导学校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探索多种人才培养模式。

  3.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好规定课程,保障学生全面完成各门课程的学习。加强教育系统政行风建设,认真落实规范办学行为 “八个不准”等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规划目标,采取计划控制等多种手段,着力解决部分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基础教育全过程推进项目。全面开展“忠、孝、仁、义、礼、智、信、廉”“八字”道德教育活动。探索构建中小幼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方式方法,建设各具特色的、具有教育功能的校园文化。

  2.落实健康第一的思想。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把确保中小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不少于一小时作为一项刚性要求严格落实。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和艺术“小课间活动”,让每个学生都能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3.发挥实践育人功能。制定中小学校外实践办法,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把开展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列入教学安排。进一步完善市教育基地功能,县(市)区要加强青少年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水平,探索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的机制,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

  4.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建立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认真落实减负“七个严格”的规定,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5.面向全体,教好每一名学生。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率。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困难群体、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受教育权益。各学校要促进每一名学生的健康发展,关注学生不同水平和个性差异,做好学生成长纪录,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对学生进行科学评价和分类指导。

  (五)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努力造就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是提升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长发〔2008〕18号)要求,改革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构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强化农村队伍建设,落实经费投入政策。要在建立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轮岗交流机制、编制管理及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等方面寻求新突破。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模式,建立中小学教师培训团队。实施名师、名校长成长计划, 建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探索实施校长职级制,完善校长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六)改革创新,探索素质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

  1.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探索“大学区”协作、学校联盟及帮扶合作等办学形式。依法规范和积极扶持民办学校,促进其健康发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办学基本情况。扩大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促进和规范中外合作办学。

  2.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支持校本课程开发利用,构建符合国家要求、体现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注重因材施教,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等教学管理制度。聚焦课堂教学,探索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的路径。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落实教学基本要求。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和学科教学有机整合,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3.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评价对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继续实行并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逐步把体育学科列入“两考”科目。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项常态工作,贯穿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要特别注重评价的发展性、过程性和指导性。

  4.强化科研教研引领,开展改革试验。推进教育科研、教研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坚持科研教研强校,完善校本教科研制度。支持各县(市)区、各学校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市各级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试验、研究项目。鼓励各县(市)区、各学校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学校特色办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小班化教学等方面进行实验探索。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作为教育工作的生命线、作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课题,摆上重要日程。牢固地树立起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起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内涵发展;树立人人成才、多样化人才、终身学习和系统培养的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为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营造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为成员。质量提升工程以工作项目作为推进载体,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提出项目落实方案。各县(市)区和学校是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加以落实。与东北师范大学合作建立长春市基础教育研究所,同时组建专家顾问组,负责业务咨询和指导。要把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纳入对县(市)区年度重点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建立奖惩机制。

  (三)明确实施步骤

  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2012年为工程启动年,主要任务是提出实施意见、规划方案和操作项目方案,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13年至2015年为工程全面实施年,主要任务是按照工程责任分解,实施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为工程验收年,全面总结质量提升工程推进结果。

  (四)强化条件保障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把经费投入的重点向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倾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质量提升工程的推进、改革试验的扶持、优质学校的创建、贡献突出单位的表彰奖励等。深入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和教育技术装备水平提高项目,改善中小学特别是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装备水平。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启动长春市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以教育的信息化带动教育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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